宁发改投资〔2026〕54号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明县寨安乡
立门村综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明县寨安乡人民政府:
报来《宁明县寨安乡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综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寨政报〔2026〕47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有效解决项目区交通拥堵问题,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乡村风貌,创建生态宜居新农村,原则同意建设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综合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5-451422-04-01-782363。
二、项目业主:宁明县寨安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技术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路****.056公里,****路****.229公里,路基挡土墙加固10米。
建设规模:乡村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维护整治,路基挡土墙加固。
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2.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31.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9万元,预备费7.7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方式为均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各项用地批复、施工许可等手续流程。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招标内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 算造价 (万元) |
备注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1.31 |
|||||||
|
设计 |
核准 |
5.32 |
|||||||
|
建安 |
核准 |
131.29 |
|||||||
|
监理 |
核准 |
3.47 |
|||||||
|
其它 |
核准 |
0 |
|||||||
|
合计 |
162.52 |
||||||||
|
情况说明:本项目总投资为162.52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建安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设备及重要材料等均不采用招标方式。 |
|||||||||
文件下载: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892/SUiyvKABni4p5U9XHw_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