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基础设施完善、园路翻新、原有构筑物翻新、边沟及排水管道建设、主次入口建设、室外家具安装、栏杆及景观灯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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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两型产品 |
是否首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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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区改造工程(幸福泉公园修缮改造项目) |
1.00 |
1574038.16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注:(1)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改造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完善、园路翻新、原有构筑物翻新、边沟及排水管道建设、主次入口建设、室外家具安装、栏杆及景观灯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
1.2 实施地点:浏阳经****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伤亡事故发生。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⑦确保做到文明施工,所有材料分类堆放,做到工完料尽。
⑧监理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3、人员要求
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配备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4、服务标准
4.1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2确保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所有材料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及保证:执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注: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总价和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的控制总价和单价,请供应商在第一轮和第二(最后)轮报价时均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否则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浏阳经****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1.3、工程变更
1.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3.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如有)。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所涉及到的政策文件,如有最新政策文件,按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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