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沙坪街道背街小巷等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预算:189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包括包括长青路(捞刀河高速收费站附近至中巨路口)、自明南路、自明北路、马湾路(中青路至自明路段)、钟石路(大安路-青竹湖东延线辖区未移交路段)、汉沙路,汉沙渠(位于汉沙路双向车道中间,****楼至乌溪桥)的河堤河滩,蒿塘南路(沙坪社区至长沙县搭界段),茶子山路(茶子山村部门前路段)、绕镇公路(白沙大桥至捞刀河街道搭界路段)、顺天大道至白沙大桥道路,乌溪桥至铁路寺道路、大明党建公园、大明农民公园、檀木岭公园、****广场、****广场、汉回停车场、沙坪老街北端生态停车场、铁炉寺大门外坪、沙坪禁毒公园(生态停车场),沙坪老街及周边停车场、景观台、公厕,****小区、板塘党建公园、长铜路、大明大道至广胜路的无名道路,竹安廉政文化公园、乡村振兴公园,****小区、岭南路、岭花路,绣纺步行街、沙坪后街、沙坪社区居委会,社区生态公园、沙坪社区农民公园,中巨路,茶子山社区公园、以及大明西路、李家冲路、钟石路、自明中路、大明大道、中青路、天井路、广胜路、马湾路、曲湾路、钟石路、梅杉道、湘君路、安塘路、湘通路、荷莲路、大安路、自安路、青竹湖东延线、棒冲路、沙坪路等辖区市政道路两厢的明沟(含绿化带)卫生保洁、砍青(不包括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范围)。外包公司负责对服务范围内的每日的常态化保洁,定期清洁清掏垃圾桶、配备洒水车、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等工作。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9万平方米,公园面积5.7万平方米,道路面积:43.5万平方米)。
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二、相关标准:
1、配备洗扫车(清扫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1.1洗扫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1.2洗扫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1.3洗扫车应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状态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作业状态下闪烁;
b) 灯光颜色为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13954—2009的要求;
c)发光强度应符合GB13954—2009中5.7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灯具数量不超过4个。
1.4洗扫车宜在副车架上或箱体底部安装朝下方向照射照明装置,方便驾驶员夜间作业观察扫盘及喷水架作业。
1.5洗扫车作业时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
1.6安全警示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固定在相应明显部位。
1.7洗扫车作业燃油消耗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配备洒水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2.1洒水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2.2洒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2.3洒水车应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状态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作业状态下闪烁;
b)灯光颜色为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13954—2009中的要求;
c)发光强度应符合GB13954—2009中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
d)灯具数量不超过4个。
2.4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完整,并固定在相应明显部位。
2.5洒水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2.6作业燃油消耗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配备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3.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
3.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的规定。
3.3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
3.4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节能环保、标志清晰的车辆。
3.5垃圾分类运输车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保护,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3.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3.7厨余垃圾转运车除内部必须加做防腐涂层外,还应满足密闭性好、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环保性好等性能要求。
3.8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4.驾驶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含洗扫车(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应配备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法定从业年龄上限为63 周岁,需身体健康,无红绿色盲,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要求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毒驾史、无犯罪记录。
三、技术规格:
项目工作要求
(一)作业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清扫保洁工具;负责清扫保洁工具及本项目所有设备在清扫保洁地点的保管;负责其派出的清扫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负责清扫保洁区域垃圾全部的清理,地面与周围地面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社区清扫保洁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清扫保洁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作业时间:夏季6:00-18:30,冬季6:30-18:00;
3、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8点前完成,下午14点前完成。全体实行工作时间内巡回保洁,保持服务范围内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广场及停车场做到地面干净,无垃圾、纸屑、烟蒂、果皮、油渍、积水等杂物;设施清洁,休息座椅、栏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表面无灰尘、污渍或小广告;绿化带维护,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枯枝落叶(季节性清理需加强)。花坛、树池边缘整洁,无泥土外溢。普扫作业要求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静,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 机扫每周不少于两次,做到路面无积尘、泥沙、垃圾,道路标线清晰可见,无污渍残留,沟底、路缘石边缘无积存垃圾。作业时喷水压尘,做好扬尘控制。
4、每周五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周末大扫除;每两周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大清洗;
5、街道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保洁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洗,道路排水管、井无堵塞现象,定期对雨水井、排水管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普扫任务。
6、保洁区域内垃圾桶,垃圾四分类点,垃圾分类厢房及时清掏、清洗、清运,垃圾桶、垃圾四分类点、垃圾分类厢房外壳及内胆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整洁卫生无污迹,垃圾桶内垃圾超三分之二时必须清运、不得外溢,周边地面应无抛洒及存留垃圾。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7、保洁区域范围内清扫及收集的垃圾及时收集运输至辖区指定的垃圾站。
8、保洁区域内对发现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垃圾桶、花池、树木以及商铺、住宅建筑立面、围挡有乱张贴“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2.5米以下部分),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9、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10、应对极端天气时,如低温雨雪天气、汛期等配合街道做好铲冰除雪、防涝排渍工作。
11、做好分类垃圾收运工作,对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进行清理、收运、处理(运输至街道指定存放点)。
(二)人员、设备配置:
1、安排一名主管,负责全区域内卫生督查及人员管理。
2、配备50名清扫员,要求组建不少于20人组成的应急小组(从配备的50名清扫员中组建),应对考核检查、突发事件、防汛、铲雪除冰等工作,保证街道遇到紧急巡查巡检任务时能及时上岗,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上岗,保洁人员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落实。
3、配备清扫人员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63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户外体力劳动 。掌握基础清扫技能与安全规范、服从管理并按规定着装作业。
4、至少配备洗扫车(清扫车)和洒水车以及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各一台,以保证清扫保洁工作的有序进行,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行驶证)。
5、配备洗扫车(清扫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5.1洗扫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5.2洗扫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3洗扫车应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状态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作业状态下闪烁;
b) 灯光颜色为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13954—2009的要求;
c)发光强度应符合GB13954—2009中5.7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灯具数量不超过4个。
5.4洗扫车宜在副车架上或箱体底部安装朝下方向照射照明装置,方便驾驶员夜间作业观察扫盘及喷水架作业。
5.5洗扫车作业时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
5.6安全警示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固定在相应明显部位。
5.7洗扫车作业燃油消耗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6、配备洒水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6.1洒水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6.2洒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6.3洒水车应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状态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作业状态下闪烁;
b)灯光颜色为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13954—2009中的要求;
c)发光强度应符合GB13954—2009中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
d)灯具数量不超过4个。
6.4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完整,并固定在相应明显部位。
6.5洒水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6.6作业燃油消耗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7、配备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如下(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7.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
7.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的规定。
7.3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
7.4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节能环保、标志清晰的车辆。
7.5垃圾分类运输车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保护,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7.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7.7厨余垃圾转运车除内部必须加做防腐涂层外,还应满足密闭性好、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环保性好等性能要求。
7.8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8、驾驶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含洗扫车(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应配备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法定从业年龄上限为63 周岁,需身体健康,无红绿色盲,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要求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毒驾史、无犯罪记录。
(三)安全作业措施:
1、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安全作业制度,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2、对项目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控制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加强培训。
4、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宣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严格执行安全上岗位制度。
6、成交供应商应保洁作业人员做好保险、保障工作。
7、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9、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0.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包含所有物资管理等)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本项目结合沙坪街道及上级部门考核情况(如有上级部门考核)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分4次支付,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费用,成交后进场当月不足一月的服务费用按月费用标准根据实际作业天数换算服务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设备的保险,及设备维修保养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服务标准:
1、成交后,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对成交供应商清扫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成交供应商应服从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的管理。
2、成交供应商对外无权收取单位、门店等的环卫服务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服务期满后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撤场交接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接到分派任务时,须做到采购人下达任务计划后白天1小时内、晚上2小时内(含冰雪、山体滑坡等特殊情况)到达任务现场并处理,重大活动时,采购人需求的人员车辆数量成交供应商应做到随叫随到(不分昼夜)配备到位。如在重大活动出现耽误、延误、失误影响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违约责任。
5、如供应商因为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受到街道主要领导,或区级以上(含区级)领导批评通报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及上级部门考核后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城市管理部门委派三人或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城市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已下达的清扫保洁任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以及上级部门考核情况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按采购人下达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清扫保洁工作根据《沙坪街道背街小巷等清扫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2)供应商提供的申请验收资料包含带水印的清扫保洁照片、清扫保洁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3)上级部门关于区清扫保洁项目的相关考核办法。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和要求并依据沙坪街道和开福区上级部门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进行费用支付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季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两个季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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