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CS-20230303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嘉和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沙镇2023***网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03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03-24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安沙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网维护服务项目,***网设施的***网设施随时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运行不畅问题,确保人员财产安全,排除安排隐患。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派发的任务,***网维护和应急维护维修等工作的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湖南嘉和建设有限公司:820104000022837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付款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结算。按实结算即投标单价*实际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每季度汇总,根据考核标准(合同签定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讨确定)凭每季度派遣验收资料按实结算,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网维护相应的专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力量。②成交供应商根据服务范围,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对特殊维护路段做好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施工前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③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④***网维护施工和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⑤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准备工作和下井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⑥***网维护设备、材料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⑦***网维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⑧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⑨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⑩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国家质检部门、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至合格,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成交供应商未完成规定的各护目标时,采购人有权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7.如成交供应商不履行职责,不服从采购人监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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