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外国语学校2026年空调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16002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外国语学校2026年空调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外国语学校 采购人地址: 湖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绍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61栋805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495500.00),本合同单价及总金额为含税价格,已包含产品生产材料、加工、包装、运输、保险、现场卸货、知识产权、搬运安装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2P挂机空调”、“3P挂机空调”、“5P柜机空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服务标准 4.1、产品运输、供货范围、保管及保险 4.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1.2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4.1.3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4.1.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1.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2、安装调试 4.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负责提供。 4.2.4安装时间应由校方与乙方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协商统一安排,安装完成之后要恢复原安装前的场地卫生。 4.2.5空调排水需走专门的排水管,且排水管不得直接接触墙壁,排水不得渗透到墙壁。 4.2.6空调外挂机架需使用不锈钢材质安装,使用螺丝为钢材质;乙方承保外挂机架的安全性 3.质量要求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6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乙方上门服务。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无修复可能应予直接无偿更换)。若乙方逾期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自5%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因货物质量问题经乙方修复后再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更换无偿货物。因更换货物造成的各项材料、拆卸、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负责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培训:中标人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其他要求5.1、结算方式: 5.1.1付款人:长沙外国语学校(国库集中支付) 5.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5.1.3付款说明: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提交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款项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 5.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5.3.1、投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5.3.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5.3.3、质保期后,当甲方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投标人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4、本国产品政策 5.4.1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本国产品政策适用范围内时,应对乙方所投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乙方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含本数)时,且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 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5.4.2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物(A01000000),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图书和档案(A04000000),特种动植物(A06000000),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矿与矿物(A07040000),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A0705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A07060000),无形资产(A08000000)等 9 类品目及子品目的货物类产品。 5.4.3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8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 6.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采购方工作人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采购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 收款方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城支行 收款方账号:82010100000072109,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一年后支付5%。 收款方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城支行 收款方账号:82010100000072109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城支行(长沙绍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201010000007210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外国语学校(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配套服务检验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根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及产品等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产品等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优先保障甲方所需货物得以按时、按约、按质交付。乙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约定产品的资质,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5.乙方承担货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保证交付乙方的产品为该品牌所属厂家生产的正品且无权利瑕疵。 6.完成货物的验收整体交付前,乙方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乙方负责全部货物之包装、运输、保险费用,若发生退换货之情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主张增加费用。 8.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货及安装服务,并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其安排安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人员具备安装此类货物的相关资质。若乙方人员在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失、或者自身/第三人受伤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代为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安装指导书,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整套资料及维修、售后服务资料。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清点。乙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前需经甲方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的责任。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维补缺陷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索赔通知之内容应视为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办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等全部义务的,乙方须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即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每日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完成上述全部义务之日为止。另外,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设备采购、安装、人工等全部成本、甲方二次采购而支付高于本合同总价的采购价款、二次采购程序费用成本等,乙方应负责拆除已装的空调设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直接要求乙方及其转包或分包方退场。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等所有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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