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26年1月,《长株潭生态绿心“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 年)》获省政府批复,明确要求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管控要求和重点任务逐级纳入市县相关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保障规划系统落地、有序实施。
当前,绿心及周边地区存在数据分散于多部门、标准规范不一、省市县数据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日常管控缺乏一体化的数据底板,导致工作效率低、协同难。为深化推进绿心地区“多规合一”,有效衔接省级规划要求,统筹协调市、区(县)各级规划数据,提升绿心地区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开展长株潭绿心及周边地区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绿心地区空间信息的规范管理、动态维护与智能服务。
本项目是落实省级规划的硬性要求,是实现“多规合一”数据融合的关键,更是提升绿心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的基础,对严守生态底线、规范空间秩序具有迫切必要性。项目紧扣省级绿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落地全流程需求,工作内容覆盖数据收集归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库搭建质检、可视化应用与日常技术服务全链条,搭建现状与规划两大数据库,形成“数据归集—标准编制—建库入库—应用服务”完整闭环。项目坚持集约共建、长期复用原则,通过统筹归集存量数据,避免重复投入,节约财政资金,降低后期运维成本,提升行政效能,长期综合效益显著。
二、项目范围
项目总体范围为长株潭生态绿心(长沙部分)范围,****城线及浏阳河北岸,西至湘江新区坪塘街道,东至浏阳河镇头镇,南至长沙市行政边界,总面积 309.46平方公里。本次工作范围重点为长沙都市区生态绿心。
二、相关标准:
项目依据
(一)《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二)《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
(三)《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
(四)《长株潭生态绿心“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
(五)《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六)长沙市各专项规划、各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七)绿心地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八)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
(一)收集整理绿心数据资源。系统梳理和收集绿心***平台基础地理、现状资源、规划管控及社会经济等四大类数据资源,系统整合数据不少于15类。具体包括:
1.基础地理数据。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遥感影像(DOM)等。
2.现状资源数据。土地利用、耕地、林地、水域等。
3.规划管控数据。三线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
4.社会经济数据。人口分布、公共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等。
(二)制定绿心数据库建设标准。研究形成绿心及周边地区数据库建设标准,能有效衔接省级绿心国土空间规划的数据库标准成果,融合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分类、编码、建库规范,确保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无缝衔接。
(三)搭建绿心及周边地区数据库。按照制定的绿心数据库标准,系统开展数据采集、整理、转换与入库工作,分别搭建绿心地区现状和规划数据库。对数据库开展规范性质检工作,包括拓扑检查、属性校验、逻辑一致性检验等,确保数据准确性与规范性,促进多规数据融合与空间协同。
1.坐标与基准统一:将所有收集到的数据全部统一转换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完成投影变换、坐标校正。
2.数据规整清洗: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如CAD转SHP、MapGIS转ArcGIS等)。进行图层合并与拆分、冗余及重复数据剔除。对不同来源数据在行政边界、图斑接边处进行一致性处理和边缘匹配。
3.建库入库:按照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将清洗后的数据分类入库。现状数据库包含基础地理、最新现状资源、社会经济等反映当前状况的数据。规划数据库包含各级各类法定规划成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批复矢量数据,并对重点数据检查要素间重叠、缝隙、相交等拓扑错误,检查字段完整性、值域范围、代码一致性,检查规划数据与现状数据、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的逻辑关联性。成果形式:形成标准化的矢量数据集(.gdb/.mdb)、栅格影像数据集、属性台账表(.xls/.csv)。
(四)数据库实际应用和日常服务。实现数据库内容的可视化展示、数据内部属性查询与分析等功能,加强数据库的实际应用与服务功能。为绿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一致性审查、绿心地区规划选址和其他技术服务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包括数据库建设报告及相关电子数据。正式成果须提交纸质装订成果4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通过结题审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供应商须保证拟任的团队成员与响应文件配备的人员一致,并在服务期间保证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未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工作状况、进度等因素,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调整要求,供应商应予支持与配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七)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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