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城区湘江西岸片区农村集中供水项目-湘江流域团山湖垸八曲河治理工程施工位于八曲河团山湖垸堤防道路(三叉河桥-乌山大桥)路段,全长共计8763m,主要项目实施期间采取全封闭施工模式,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交通疏.配套设置交通疏导设施、配备现场交通疏导值守人员等。
二、相关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24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确保施工期间周边道路通行有序,重点保障周末、节假日高峰时段及鸟山集镇、医院、桥梁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通行需求。
2.严格按照方案落实绕行提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警示灯、围挡、水马、防撞桶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确保设施齐全、清晰、有效,并定期巡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
3.按要求配齐熟悉当地乡土人情及周边路况的交通疏导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疏导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调度,充分发挥辅助管理作用。
4.进一步完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物资储备及联络机制。遇有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件等突发情况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长沙市****城大队。
5.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范围和作业时间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和延长占道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车辆进出及停放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6.施工前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前向社会发布施工信息和交通疏导方案,引导过往车辆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城****中心。
1.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完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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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93/pz7weaABni4p5U9XtJ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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