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靳江为湘江下游一级支流,发源于宁乡市白鹤山寨子冲,主要流经宁乡市东湖塘镇、****楼镇、大屯营乡、道林镇、含浦街道、坪塘街道、学士街道、洋湖街道及岳麓街道,于长沙市柏家洲注入湘江。干流河长 87.5km,平均坡降0.55‰;全流域面积781km2,流域人口37.8 万人。本次项目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常态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河段起止为:靳江河湘江河口至湘潭龟头市(浮标处)。该项目两岸里程全长约19.71km,总面积约1050633.11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照采购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
3.履行合同的方式:由成交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靳江河(湘江新区段)河道为期一年的风光带绿地保洁、边坡绿化保洁、天然草坡、边坡绿化(水泥面)、边坡绿化(雷诺)、风光带铺装清扫保洁、水面保洁。
五、服务标准:
一、作业标准
(一)水域管理要求
1.河道水面管理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清洁方式进行,管理覆盖率应达到 100%。因季节性原因产生落叶、底泥、浮萍及市里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酌情增加巡回保洁次数。
2.巡回保洁时段内大面积水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零星水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
3.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4.桥墩、水闸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
5.全线排口无垃圾堆积,无淤泥附着;
6.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
7.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置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禁止焚烧垃圾;
8.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的专业清理单位,由专业清理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疑似染疫,专业清理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9.暴雨、强风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及滩涂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10.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二)岸域管理要求
1.岸坡整洁,无垃圾;
2.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3.***平台以下及滩涂范围内河岸环境卫生清洁。
二、巡查要求
1.当观察到水面有漂浮物、阻水障碍物或废弃物时,应及时通知清理人员进行处理。
2.当观察到拦漂、改善水质设施或沿线雨水排口等设施破损或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养护人员进行处理。
3.如发现水体异味、水体颜色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根据上级指令进行操作。
4.每日开展全线排口等设施巡查1次,及时清扫排口垃圾,对排口进行清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5.巡查人员对电鱼、网鱼、药鱼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6.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标准,加强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确保河面无污水、四周无杂物,通畅无阻。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并完善工作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作业规范要求
(一)作业时间
1.夏季作业时间段(7月1日至9月30日)
7:00-11:30,14:30-18:00
2.其余作业时间段(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00-12:00,13:30-17:30
河道水面管理采用巡回式动态清理方式进行。
(二)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
1.统筹河道维护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清洁人员工作安排、调配及监督。
3.负责对外沟通协调。
4.负责组织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指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维护管理资料、维护情况。
(1)岸域清洁(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负责岸域日常清洁工作,岸域总长度19.71公里(两岸合计39.48公里),按每2公里配备清洁人员1名,总配备清洁人员20人。
(2)水域清洁(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负责水域日常清洁工作,维护单位自备打捞船只4艘用于下游深水段,分段在河道区域进行巡回清洁。水域保洁人员配备驾驶员4名(船只驾驶员执证上岗),打捞人员8名,共计12名。
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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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人数 |
岗位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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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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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1 |
负责执行期间数据统计及资料成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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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4 |
负责项目清运期间船体的操作(专业持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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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人员(含打捞人员8名) |
28 |
负责河道治理期间垃圾清理、打捞及垃圾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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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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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人员规范
(1)水域清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穿救生衣,船上配备游泳圈等救生器材;
(2)水面保洁船体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作业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水面保洁无关的工作。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切实控制作业噪音。
四、其他要求
(1)打捞船只应有醒目的标识物,须标识出单位名称,开船人员和打捞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及工作前准备;
(2)河道内如无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拦污装置;
(3)及时处置河道管理部门交办的问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五、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要求穿戴好救生衣。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的指定地点。
(3)打捞垃圾船只在行驶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4)为打捞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且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5)船只及船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执行。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应急处置作业要求
浮萍爆发:立即清理,3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
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暴雨强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遇突发情况,及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或进行应急处置。河道清障、简易修复、应急处置等非日常维护内容实行一事一报,费用另行计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11)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采购人内控相关要求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责任主体: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作为采购单位,是本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验收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自行组织验收,不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包括单位内部熟悉本次采购项目的业务人员、纪检人员、负责财务的人员及实际使用部门代表,确保成员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4)验收时间:项目履约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所有设施维修保养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结算标准如下:
①考核方式: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不定期督查,每月进行考核评分,每季进行验收;②考核结果运用:月考核分值均值90分以上(含90分),不予处罚。月考核分值均值低于90分,每少1分,扣除季度付款金额的1%。
二、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成交总价非结算总价,最终结算总价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三、因本项目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除采购标的中特别注明外,本项目其他标的均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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