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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芙蓉区曙光片区及周边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6小时前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曙光片区及周边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9****3926 0731-****3404 0731-****340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芙蓉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韶山路、解放路、朝阳路、晓园路(蓉园路)、竹园路、朝阳前街、曙光横街、***网改造建设,总长约8500米(以最终审定为准)。2、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承担各阶段行政报批、成果评审、图纸会审、专家评审、后期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及后续可能发生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编制深度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三、技术规格:

1、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评审审查意见修改,按规定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相关技术与配合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等配合工作,后期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及后续可能发生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工作)。2、协助采购人考察材料供应单位,并向采购人提出相关建议。
3、协助采购人解决项目出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
4、设计方在设计前应熟悉相关资料。
5、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1方案设计阶段
(1)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直至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采购人进行报批工作;
(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3)完成满足行业规范要求的方案设计,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
1.2初步设计阶段
(1)按照政府部门批复的方案设计成果,完成满足行业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
(2)完成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评审的设计图纸,配合采购人进行各行政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工程概算编制: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初步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不得漏项。
6、设计缺陷整改,若因设计疏漏导致施工后出现问题,设计方需免费出具修正方案,必要时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调整。技术咨询响应,针对施工方、采购人等相关单位提出的设计相关疑问,如设施使用规范、设计适配性等,约定1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复,复杂问题7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紧急问题处置,若出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设计相关紧急情况,如电气设计问题导致短路隐患等,约定24小时应急热线,市区内4小时内到场协助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5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含估算)并配合相关审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所有阶段完成时间均不含行政批复时间)。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统筹安排时间节点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密切配合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标准 1、严禁出现图纸缺项、缺数量、材料描述不清等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措施费,无条件配合批复的办理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上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现象,个别专业性强或行业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在设计中进行说明,且不得重复计算设计费用。
2、不得利用设计参数明定或暗定设备材料品牌,原则上不采用专利产品、专用技术或专用工法等,如因客观需要或合理条件需采用,须出具承诺书,并按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程序,且在设计图中进行说明。
3、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须符合建筑工程编制深度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二、项目人员
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给排水1人、岩土1人、结构1人、道路1人,电气1人、造价1人。
3、拟任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服务期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三、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文件、初设文件、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其他行业规范,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应充分表达设计任务、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依据。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满足该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和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的要求。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要求按时提供,取得设计任务的关键批复资料或意见,提交审批通过的文档或图纸。成果数量需提供电子及纸质版(方案设计4份、初步设计图纸12份),具体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最终以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审查批复为准(含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 2、验收标准和依据:
2.1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设计服务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应符合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深度要求、采购人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1.1服务时间:5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含估算)并配合相关审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所有阶段完成时间均不含行政批复时间)。
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统筹安排时间节点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密切配合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1)方案通过后,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付款申请与合格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的合同暂估金额的20%;(2)初步设计完成取得批复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如有),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付款申请与合格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结算金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付款申请与合格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合格发票的三十日内将经计算的剩余合同款项一次性付清。(4)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2.3成交供应商的中标金额(合同金额)非最终结算金额,最终设计收费计费基数以经审定的工程招标上限价(扣除暂估(定)价、不可预见费、设计人未设计的政府采购项目费用等)为准;结算根据最终设计收费计费基数、最高投标限价说明和成交供应商优惠率进行结算。具体计算方法见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2.4成交价格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各阶段各类设计费用、方案和设计图修改及优化费用及PPT制作费用、对接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成果验收、报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咨询会相关费用(会务费、差旅费等)、变更设计费、现场设计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专利等费用。
2.5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考核按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服从建设单位指挥和安排。
4、本项目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无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无须提供。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5、成交供应商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成交供应商责任大小向采购人补偿损失。
6、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完成的知识成果,采购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相关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2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
9.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注: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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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93/xJYkj6ABMqitpwL54DJ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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