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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新泰路276号房产及土地招租

2026-09-16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重庆 - 永川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永川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路****号房产及土地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9001960 转让底价 20.0万元/年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6-09-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9-2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永川区 资产类型 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路****号房产及土地招租
坐落 ****路****号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20.0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1.2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5)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455703号
楼层 1-4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仓储用地/办公 招租面积(㎡) 建筑面积 911.39㎡,土地面积321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186****3211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网上报名方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三、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四、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五、本次招租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六、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租赁期最后一个月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七、备查资料: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网站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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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14/QJhcp6ABMqitpwL5VLO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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