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丰都县2026年长江干流丰都河段砂石资源(楠竹坝、凤尾坝、汀溪口)砂石采挖劳务及砂石销售权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543 | 转让底价 | 0.0041万元/吨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丰都县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丰都县2026年长江干流丰都河段砂石资源(楠竹坝、凤尾坝、汀溪口)砂石采挖劳务及砂石销售权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长江干流丰都河段(楠竹坝、凤尾坝、汀溪口) | ||
| 转让底价 | 0.0041万元/吨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0****5006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丰都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心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4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时,需提供查询时间在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在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在重庆市内无违法采砂行为(须提供重庆市内任意水利局执法科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船舶及人员要求: ⑴船舶要求: ①自有船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船舶(提供船舶的相关所有权证明、光船租赁证明及保险投保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②采砂船需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救生、环保设施及通过了船检部门的年检(需提供船舶适航证书、船籍证书、年检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或之后,原件备查); ③采砂船《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和《防止空气污染》上载明的主柴油机总功率/额定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 ④项目挂牌开始日起,提供的船舶未在其他采区办证作业;成为受让方后,提供的船舶在此项目作业期间不进行更换(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⑵船舶作业人员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文件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航船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薄,配备至少一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配备船员的相关证书、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且相关证书核发日期在2026年8月30日之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或之后,原件备查。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采砂船舶及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采砂船舶及作业人员不符合要求而影响交易顺利推进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向转让方预付价款600万元(汀溪口、楠竹坝、凤尾坝分别20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成交单价×实际开采数量计算(若最终结算金额未达到600万元,转让方不予退还差额部分,已开采的砂石归受让方所有;若最终结算金额超过600万元,则超过600万元部分的价款由受让方按实际开采数量另行支付给转让方。若因转让方办理采砂许可证等前期必要手续导致受让方进场实施时间超过2026年11月1日,则按10.17万元/天减免)。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以最终结算金额进行计算,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受让双方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11.砂石由受让方自行开采及销售,开采起始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有效期截止2026年12月29日止;受让方开采及运输砂石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及安排;受让方自行组织标的开采、装卸、运输、保管、加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装卸、运输、加工以及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等费用)及在交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水分杂质的扣除:含水及杂质率参照2025年经县政府批准的检测结果(卵石19.47%、河沙29.94%)扣除后计量。 13.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有关河道资源情况(砂石厚度、砂石质量、总量等)与实际资源量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外运方式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对该砂石资源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14.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开采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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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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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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