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至2025月6月20日,宜宾南溪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党委书记顾大均同志、长兴镇镇长刘伟同志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村社干部上门服务为广大群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力争完成工作任务。
二、关于“未完成耕地流出整治任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长兴镇整改任务522.65亩,已整改并初步通过认定563.54亩,完成比例107.82%,完成比例全区排名第一。2024年长兴镇整改任务674.46亩,已整改并初步通过认定119.27亩,完成比例17.68%,完成比例全区排名第四。2025年7月底到8月初对长兴镇各村开展耕林园空间治理一张图项目的图斑摸排工作,其中增加耕地数量973块,面积为1349.224亩。
三、关于“物资采购先实施后审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区应急局传达长兴镇有一笔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物资采购。长兴镇经办人在收到通知后,秉承尽快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立即收取各村急需应急物资需求和镇应急物资库空缺,结合区应急局提供的应急物资采购清单表,通过询价的方式开展应急物资采购。因经办人不熟悉采购流程,不知道采购之前需要先经镇党委会讨论,一直以为在资金范围内按实报销即可。今后,一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工作,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关于“未执行党委会决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工作人员粗心,已找到当时询价资料。长兴镇人民政府引以为戒,在今后工作中特别注意资料收集保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物资采购未经集体决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关于“虚列支出2256387.2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虚列支出的问题已于2025年6月30日全部整改到位,将所转入基本户的预算资金1656843.24元全部退回国库,我镇将督促财务人员加强预算法及其他财务知识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七、关于“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63664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问题,我镇已及时整改到位,于2025年6月30日上缴国库163664元。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八、关于“1744794.73元存量资金结存自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存量资金结存自有资金账户的问题,我镇已及时整改到位,于2025年6月30日上缴国库1454794.73元。我镇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第三条“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九、关于“无预算支出15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十、关于“不合规票据入账12572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租车费1540元未附票据、租车费1610元无税务机关监制的非正式票据代替正式发票报销的问题要求经办人员通知车主于6月27日已出具了正式发票。
针对应急演练租车费1650元、支付郭云华租车费3850元,疫情防控物资运费和搬运费900元、农民丰收节排练演出租车费2200元以无税务机关监制的非正式票据代替正式发票报销、秋防疫苗租车费120元以白条报销的问题要求经办人员通知车主于6月27日出具了正式发票。
针对2024年12月-2025年11月机关职工通讯费100250元、2025***网络费7200元未附票据的问题,中国移动公司宜宾分公司已于2025年6月16日、17***网络费合规票据107450元。周玉玲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门市租金6400元,以领条报销,周玉玲已于2025年7月28日出具了住房租赁费合规票据6400元。针对上述问题,要求我镇财务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据,对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账,同时不在发生类似问题。
十一、关于“违规将派出所工作经费转入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于2025年6月30日收回转入古春个人账户12800元并上缴国库。对此我镇财务人员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学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资金划拨。
十二、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制定了清理往来款项的方案,成立了清理往来款项办公室,及时组织专人对往来款进行清理。目前以对熊小刚、候宗才、陈兵、关义富个人往来进行了清理核销,对水口村余丽及水口村、四川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兴贵三家单位往来进行了清理核销,接下来,我镇将持续对往来款进行清理核销。
十三、关于“违规扩大开支范围5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长兴镇工会支付新生村支部书记袁胜桥生病慰问1000元、去世慰问2000元,东岩村支部书记王才德父亲去世慰问1000元,红德村支部书记陈潜生病住院慰问1000元。袁胜桥、王才德、陈潜均非工会会员。以上金额共计5000元,长兴镇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27日将上述资金收回并存于长兴镇工会联合会账户。
针对这一问题,我镇工会联合会及时进行了整改,于2025年6月27日收回王才德父亲去世慰问、陈潜生病慰问共计2000元存入长兴镇工会联合会账户,因袁胜桥已去世无法收回,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5〕12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慰问,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十四、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8566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2月,长兴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双烟灶、抽油机9970元;2024年3月,长兴镇人民政府安装1.5千瓦变频增压泵1台3700元;2024年5月,长兴镇人民政府购文件柜1096元;2024年7月长兴镇人民政府购东升村垃圾中转站不锈钢门3800元,以上金额共计18566元。我镇会计人员已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了账务调整,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并纳入固定资产台账。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资产管理核算、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确保单位国有资产账、表、实一致,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状况。
十五、关于“村(社区)集体账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庆林村、红德村等9个村(社区)已于2025年6月27日将集体奖金38400元存入各村(社区)村(居)民委会账户,长春村于2025年6月27日缴回长兴镇人民政府基本户2600元。
2.针对村(社区)各项工作先进集体奖励金未入账的问题,我镇及时通知各村(社区)将各项先进集体奖励金于2025年6月27日退回各村(社区)账户38400元,其中长春村退回到长兴镇政府基本户2600元。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的规定执行,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于东岩村、红德村秸秆禁烧保证金未入账的问题,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执行,类似问题不在发生。
十六、关于“163000元存量资金未盘活”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3年5月,长兴镇人民政府支付长兴镇庆林村村民委员会13000元用于抗旱保春耕、后期找水保春耕和鼓励支持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截至2025年6月,上述抗旱资金未使用,存于长兴镇庆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长兴镇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27日将上述资金收回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2.对于长兴镇庆林村村民委员会抗旱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庆林村已于2025年6月30日将未使用的抗旱资金13000元全部退回国库,对于区领导切块资金用于长春、****广场建设项目,因“五好两宜”项目资金已覆盖,导致区领导切块资金未使用,我镇已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重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区领导切块资金用于社区、岫云、红德阵地功能提升打造项目。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第三条“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不在发生类似问题。
十七、关于“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提出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将对村级财务人员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培训,同时镇涉及相关股室应加强对项目各流程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杜绝项目管理流于形式的情况,类似问题不在发生。
十八、关于“未按规定扣项目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将加强对村级项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十九、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571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2022年-2023年,事业人员交通费超标报销的问题。我镇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已于2025年4月15日将超标报销25715元全部予以清退。同时,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政策法规及各类文件的学习,不再制定与上级文件政策相冲突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十条规定〉的通知》(南财发〔2022〕45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在发生类似问题。
二十、关于“违规发放表彰经费4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于2025年6月30日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我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十条规定〉的通知》(南财发〔2022〕45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先实施后财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具体经办人员不清楚项目实施流程,故导致存在先实施后财评情况,后续我镇加强对经办人员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我镇已加强对村级项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以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委员会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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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150/cqcgL6EBMqitpwL5ip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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