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和《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等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开遴选1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德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德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天府粮仓”建设要求,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为重点,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以下目标任务:2026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为选择水稻、玉米其中一种或多种粮油作物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实施环节为农业生产的耕、收二个环节,一是机械耕整服务面积占任务面积49.33%,即不少于8150亩,二是机械收割服务面积占任务面积49.33%,即不少于8150亩。
二、项目名称
德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和实施范围
根据德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共50万元。
(一)实施范围:沿茨达河安宁河流域水稻、玉米作物集中种植区,选择连片种植3个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其中2026年“和美乡村”昌州街道(茶园村)、麻栗镇(光辉村)、巴洞镇(铁厂村、前进村、裕民村)纳入此次项目实施区域,计划面积不低于850亩。
(二)补助作物: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机械耕整、水稻机械收割。
(三)补助规模:机械耕整服务面积占任务面积49.33%,即不少于8150亩;机械收割服务面积占任务面积49.33%,即不少于8150亩。
四、遴选对象
县域内外符合遴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所有遴选入围后的服务主体应当全部纳入省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为 50% 以上的社有企业;
具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拥有(或可统筹组织)量不少于 2 台(套),各类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手续合规;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重大作业安全事故,无失信联合惩戒、骗补套补、转包分包等不良记录,未被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黑名单;
能够自觉接受供销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面积核算
服务总任务 5000亩为绩效折算面积。不是实际物理作业面积。机耕折算系数 0.35,机收折算系数 0.26。同一地块多个服务环节叠加,系数总和超过 1 的按 1 计算封顶。
六、补助标准
(一)机械耕整按照当前市场价格150元/亩计算;
(二)机械收割按照当前市场价格150元/亩计算。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与服务主体实际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应保持一致,服务主体须负责统计服务面积信息并提供至县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指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户;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高于规模经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 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严格执行先服务、后补助,不预拨补助资金。项目服务实施主体完成作业,分环节验收合格后,向县供销社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小组复核验收合格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凭验收表、服务台账、税务票据等资料,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实施主体对公账户;发放给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发放后,由县供销社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服务面积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农户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七、服务技术标准
(一)水稻、玉米机械耕整:耕整深度不小于15厘米,耕层深浅一致,犁底层土壤疏松,蓄水保墒,地表平整。
(二)水稻机械收割:采用各型全喂入(或半喂入)自走式稻麦联合收割机,水稻损失率<3%,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
八、监督项目实施
为有效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及时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县供销社成立项目监督组,开展全程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监督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托管作业任务。
(二)按照作业时间节点检验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质量,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规范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收集留存北斗作业轨迹(如有)、作业影像、照片等质检佐证资料归档。
九、项目验收阶段
(一)申请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销一个环节”的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和申请拨付资金。服务和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由服务承接主体向县供销社出具验收申请,自验合格后,在相关村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社及时安排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 10%。复核完成后,由县供销社验收小组填报《德昌县2026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明确验收结果,签字盖章,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
(三)资金拨付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供销社根据作业单位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县供销社验收小组提供的《德昌县2026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作业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等资料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对公账户中。
十、遴选程序
(一)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我社组织业务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家,方可启动评审工作。通过资格审核不足3家的,本次遴选终止。
(三)遴选。组建由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业务人员组成的单数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议法开展择优遴选,根据评审小组评审形成的综合意见确定1家服务主体。
(四)公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十一、申请时间与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仅工作日受理)。
(二)地点:德昌县德州街****楼(联系人:魏元江;办公电话:0834-***2400)。
附件:1.德昌县 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承 诺 书
3.服务组织情况介绍
德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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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280/Y5NTe6ABMqitpwL50x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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