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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20小时前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 江津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江津区
采购单位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99****3021 023-****2933 023-****7966
代理机构 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监理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监理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水利项目的验收资料,不叫竣工验收证明,只有完工验收报告,可以用完工验收报告吗?

答:详见补遗。

2、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可以用监理业务手册代替吗?请明确下 若不能代替 请说明原因 谢谢

答:不能代替。监理业务手册为住建领域工程监理备案资料,不属于水利工程法定验收文件。监理业务手册可作为业绩辅助佐证材料,但不能单独作为业绩认定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业绩。

3、水利部官方咨询答复明确:监理单位业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作为业绩认定依据,请问为何招标文件只设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满足要求?请问完工验收资料是否同样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

4、水利行业大量项目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采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作为项目完工的法定法人验收文件,请问水利项目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本招标文件认可的业绩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评审。

答:详见补遗。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 1 个建安费不低于 6600 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流域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监理业绩得 10 分,本项最多得 20 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资料不能体现指标需补充业主证明;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时间为准。

提问:水利行业大量项目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采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作为项目完工的法定法人验收文件,请问水利项目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本招标文件认可的业绩 “竣工时间” 证明,满足商务业绩评审要求?

答:可以。

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包括监理业务手册?

答:不包括。

7、水利工程项目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工程验收/完工鉴定书”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补遗。

8、水生态环境改善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要求,其余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执行。

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安费不低于66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流域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监理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水利项目都以完工验收时间认定。大量水利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组织竣工验收。招标文件限定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存在排他性,疑似量身设置,限制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材料提合同协议书、完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指标不一致时,以完工验收资料为准。

答:详见补遗。

10、水利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很多是完工证明或者完工鉴定书,或者其他,是否都满足?

答:详见补遗。

11、流域治理-支管完善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满足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要求,其余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执行。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3.业绩要求更正为: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安费不低于66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流域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监理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 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5.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更正为: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安费不低于66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流域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 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商务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更正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建安费不低于66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流域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监理业绩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 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50011620260908002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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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30/hkpKzKABni4p5U9XCuX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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