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沙县马路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委托,贵州顺鑫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其承担的金沙县马路乡2026年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金沙县马路乡2026年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项目编号:SXZC-2026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项目情况:
4.1采购需求:完成金沙县马路乡2026年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建设内容,并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2采购数量:1家
4.3采购预算:195122.00元
4.4最高限价:195122.00元
4.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工期:2个月
4.7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8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4.8.1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4.8.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5.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5.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投标人信用信息: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⑧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每日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贵州省毕节****花园东区5单元贵州顺鑫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的,均需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①-⑧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同时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采购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
9.开标地点:贵州省毕节****花园东区5单元贵州顺鑫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投标人必须在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前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3000.00元。
10.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报名现场缴纳。
10.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已报名且保证金已缴纳但不参与投标的。
(8)不在上述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范围内的
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马路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马路乡犀牛社区马路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龙润东
联系电话:0857-7370021
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顺鑫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花园东区5单元
联 系 人:罗云汉
联系电话:18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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