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居民健身设施场所
项目(2304-510108-04-01-130841)
家电(第二次)采购/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3.2.1条: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空调 。
2.现将采购清单中冰箱●7、噪音值:≤35dB(A)修改为:●7、噪音值:≤36dB(A)
3.现将采购清单中空调(客厅)★4、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800W修改为★4、制冷量:≥3500W ;★5、制热量:≥5000W,制热功率:>1200W修改为:★5、制热量:≥5000W;★7、循环风量:>750m³/h修改为:★7、循环风量:≥700m³/h。
4.现将采购清单中空调(主卧/次卧/书房)★4、制冷量:≥2600W,制冷功率:>580W修改为:★4、制冷量:≥2600W;★5、制热量:≥4000W,制热功率:>1000W修改为:★5、制热量:≥4000W;★7、循环风量:>700m³/h修改为:★7、循环风量:≥650m³/h。
5.本项目工程采购清单、招标控制价清单,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项目业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居民健身设施场所
项目(2304-510108-04-01-130841)
家电(第二次)采购/标段答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进行以下回复:
提问1:“技术标准和要求”中2、家电“冰箱”项下.8、冷冻能力:≥4Kg/12h不具有合理性,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新版GB12021.2-202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对冷冻能力一项参数要求进行了删除,现在只有冷却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参数里仍对冷冻能力做了要求,依据现行新国标恳请将此项删除。
回复1:经复核,招标文件"冷冻能力≥4kg/12h"的指标含义为"12小时内将标准负载从+25℃冷冻至-18℃的能力";GB 12021.2-202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为能效等级标准,考核耗电量限定值与能效等级,与"冷冻能力"这一性能指标无关,故不存在"该标准删除冷冻能力"的情形。该性能指标现由 GB/T 46281.2-2025《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第2部分:性能要求》规定(冷冻能力试验)该指标并未从标准体系中取消。***网络调研“冷冻能力”这一性能指标广泛应用于冰箱产品。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技术标准和要求”中7、家电“空调(客厅)”和“空调(主卧/次卧/书房)”中8、扫风方式:上下/左右扫风。请明确是要求上下、左右扫风均具备,还是上下或左右扫风满足一项即可。
回复2:满足一项即可。
提问3: 招标文件第一章3.2.1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此项要求“主要设备包括:/”一栏为空白,未列明任何设备名称,请招标人明确主要设备指什么产品?
回复3: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4: 燃气热水器技术参数要求.能效等级:一级能效 经我公司查询市场上主流品牌燃气热水器一级能效目前仅冷凝式产品能够达到,非冷凝式最高为二级能效。因此,招标文件若要求"燃气热水器为一级能效",冷凝式燃气热水器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冷凝水,现场施工需满足前置预埋条件,墙体内部提前布设冷凝水专用排水管路。该预埋工序属于前期土建、装修预埋阶段工程,若前期未预留排水管道,一级能效冷凝式燃气热水器将无法安装、无法正常运行。 请招标人核实本项目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是否已在土建/装修阶段预留冷凝水排水条件,以确保符合使用与验收标准。如安装现场未预埋排水系统,建议此项参数调整为:能效等级:二级。
回复4:施工现场预留有排水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家电采购标段招标控制价》”中的冰箱参数要求:噪音值:≤35dB(A)、冷冻能力:≥4Kg/12h。 我公司查询了市场主流品牌及招标推荐品牌冰箱机型资料(美的、海尔、TCL、容声、长虹等品牌冰箱),总容积220L左右、同时满足噪音值≤35dB(A)与冷冻能力≥4kg/12h的产品品牌不足三家,该参数明显高于市场主流水平,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品牌型号排除在外,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公司恳请贵方核实情况,并建议将此项参数修改为市场通用的“噪音值:≤36dB(A)、冷冻能力:≥3Kg/12h”。
回复5:现将清单中冰箱:●7、噪音值:≤35dB(A)修改为:●7、噪音值:≤36dB(A)。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6: 招标文件《家电采购标段招标控制价》采购清单中,抽油烟机技术参数第 ●5 项要求"油脂分离度(%):≥89"。 经我公司调查了解,油脂分离度85%系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行业内吸油烟机产品铭牌、能效标识及产品说明书均按该限值标注,即便同一机型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所得实测值高于85%,厂家对外仍以国家标准限值85%标注;而该类产品经检验的实测值可达89% 及以上,即存在"产品标称值(85%)低于检验报告实测值(≥89%)"的情形。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2)技术配置条载明,●号技术要求以"产品制造商产品说明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作为佐证材料,但未明确该两类佐证材料载明数值不一致时的认定口径,导致投标人无法判断该项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标准。为此,提请贵单位澄清: 1、采购清单中"油脂分离度(%):≥89"的符合性判定,是否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载实测值为准? 2、如不宜以检测报告实测值为准,建议将采购清单该项技术参数调整为"油脂分离度(%):≥85",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及行业内常规标注数值保持一致。
回复6:若同一机型产品制造商产品说明与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数值不一致时,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数值为准。
提问7: 招标文件《家电采购标段招标控制价》采购清单中,空调(客厅)技术参数第 ★7 项要求"循环风量:>750m3/h",该项为带"★"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1、该参数与空调的实际使用效果关联性不强。空调的制冷、制热能力主要由制冷量、制热量两项核心指标体现,循环风量属辅助性指标,对实际使用效果的影响有限。本项目采购清单已就空调(客厅)分别设定"★4 制冷量:≥3500W""★5 制热量:≥5000W",该两项指标已足以保障住房的制冷制热使用需求,再行设定高于市场主流水平的循环风量指标,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2、经我公司查询市场主流品牌及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美的、海尔、TCL、奥克斯、海信、长虹等)空调机型资料,满足制冷量≥3500W、制热量≥5000W空调产品,其循环风量普遍为700m3/h左右,能够满足">750m3/h"的产品品牌不足三家。该参数明显高于市场主流水平,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我公司恳请贵方核实情况,并建议将此项参数修改为市场通用的“循环风量:≥700m3/h”。
回复7:现将采购清单中空调(客厅)★7、循环风量:>750m³/h修改为:★7、循环风量:≥700m³/h。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8: 招标文件《家电采购标段招标控制价》采购清单中,空调(客厅)技术参数第 ★4、★5项及空调(主卧/次卧/书房)技术参数第★4、★5 项分别要求: 空调(客厅):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800W;制热量≥5000W、制热功率>1200W 空调(主卧/次卧/书房):制冷量≥2600W、制冷功率>580W;制热量≥4000W、制热功率>1000W 上述参数均为带"★"的实质性条款。 1、此项技术参数设置明显错误,在制冷量、制热量既定的条件下,输入功率越小越省电、能效越高,招标文件以“>”设定下限,等于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高能耗产品,与国家节能降碳政策导向不符,违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属于明显设置型错误。 2、经我公司查询市场主流品牌及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美的、海尔、TCL、奥克斯、海信、长虹等)空调机型资料:满足制冷量≥3500W、制热量≥5000W 的产品,制冷功率普遍在850W 左右、制热功率在1250W左右;满足制冷量≥2600W、制热量≥4000W 的产品,制冷功率普遍在580W左右、制热功率在1200W左右。以">"设下限,无法起到筛选优质产品的作用,反而偏离市场实际。 建议招标人核实后更改为: 空调(客厅)制冷功率:≤850W 制热功率:≤1250W 空调(主卧/次卧/书房)制冷功率:≤580W 制热功率:≤1200W
回复8:现将采购清单中空调(客厅)★4、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800W修改为★4、制冷量:≥3500W ;★5、制热量:≥5000W,制热功率:>1200W修改为:★5、制热量:≥5000W。
现将采购清单中空调(主卧/次卧/书房)★4、制冷量:≥2600W,制冷功率:>580W修改为:★4、制冷量:≥2600W;★5、制热量:≥4000W,制热功率:>1000W修改为:★5、制热量:≥4000W。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项规定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 - 暂列金额)的 10%",但招标文件全文(含专用合同条款第 3.1 条 "暂列金为人民币 元"、第 9.1.1 条)均未载明暂列金额的具体数额,投标人无法计算履约保证金金额、无法测算资金占用成本并纳入报价。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设置暂列金额及其金额。
回复9:本项目为家电采购,无暂列金。即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项目业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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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52/bktWzaABni4p5U9X8TU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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