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273020260003NI001 | 项目名称 | 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 标段(包)编号 | E52273020260003NI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 |
| 异议内容 | 问疑: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第五章“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第三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第11款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网址:https://www.****.gov.cn 根据此文件,***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分公司所在地(非法人子公司)的有效社会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应予以认可。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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