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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

2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西藏 - 昌都市 - 丁青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西藏 所属地区 昌都市 - 丁青县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EA031489146 挂牌价格 42.1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鹏程投资 电话:0895-***2327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昌都市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324686833786U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昌都市 丁青县
住所/注册地址 ****路****号
注册资本(万元) 23,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德存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丁青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2500992025XU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丁青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网招租相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9-18
批准文号 丁国资办[2026]2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重庆经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6-08-2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藏丁青县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9-07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42.1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2.14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

如承租方违约或协议到期后不按时向出租方交付水电站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6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期交易价****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当同意将报名保证****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租金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账户,(户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701020100100095687)****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人需是具备在西藏类似小水电投资技改运维经验的相关企业。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年限6年,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标的物用途:必须为经营水电站。履约保证金5万元。

3、出租方不持有水力发电生产相关特许经营资质,不向承租方转让、移交任何发电类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承租方需自身具备水电站发电运营相应资质、技术能力,承租方使用自身合法持有的运营资质,承租出租方实物资产开展水力发电生产。4、水电站概况:水电站位于丁青县,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700万千瓦时。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仅为巴登水电站厂房、****楼、枢纽大坝防洪墙、水轮发电机组、升压站、办公设施等实物资产使用权(详见附件一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仅发生实物资产租赁关系,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移交、转让水力发电特许经营权、水资源许可等任何行政资质证照;发电生产所需全部经营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合法持有并承担全部合规责任。承租方承租上述实物资产后,使用自身持有的合法资质开展水力发电生产,承担水电站的日常运行操作、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网调度、防汛抗旱、环保达标等租赁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具体以附件《运营服务清单》为准)。

5、出租方对租赁实物资产行使所有权管理,收取承租方支付的资产租赁租金;发电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合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经营不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权利: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享有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实物资产的独家占有使用权,用于承租方利用自身资质开展水力发电生产;在不改变资产主体结构及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资产范围内日常生产事务进行自主管理。

7、义务:承租方保证自身持续合法持有水电站发电生产所需全部资质证照,租赁全程资质保持有效;资质到期、失效由承租方自行续办,如承租方相关运营资质失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按时足额向支付租金;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承担承租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如给出租方造成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负责水电站日常运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供电稳定(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需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换,应将旧设备完整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不得擅自处置。承租方承租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保、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承租方应配备合格的运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并将相关资料交出租方备案),确保水电站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水电站日常维护检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按要求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报表等资料,配合出租方完成审计、检查等工作;协议期满或解除后,按约定向出租方移交水电站设备、运营记录、证照等全部相关资料及资产,确保移交资产完好无损。在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9、对于大坝防洪墙等主要水工建筑物:日常巡检、常规维护养护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涉及大坝主体除险加固、重大工程修复,由出租方组织实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运维不到位造成大坝损坏的,全部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如需对租赁资产实施技改、改扩建、重大设备改造,必须提交完整技术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水利、电力行业全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改扩建、重大技术改造。租赁期满,经出租方同意改造后固着于建筑物、构筑物上新增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拆除搬走,拆除不得损坏原有租赁资产。

11、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实物资产用于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不得以合作经营、委托运营、合伙等任何形式变相将租赁资产转交第三方实际使用,确需转租的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12、标的查看联系人:鹏程投资 电话:0895-***2327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3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旺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9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旺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883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中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中心***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中心

风险提示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网操作风险。***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中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中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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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63/Skrqy6ABni4p5U9XWr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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