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泉县新增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投资人+EPC”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石政办发〔2026〕12号通知印发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县发改局石发改发〔2026〕225号批复建设。项目由石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资,投资人自筹,投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EPC”(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程施工+投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康投建设有限公司。现特邀请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泉县新增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投资人+EPC”
2.2建设地点:****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中池镇4个镇13个行政村
2.3建设规模:拟实施规模约155亩,最终实施具体面积根据镇村对接后的情况确定。
2.4实施目标:计划产生占补平衡指标约133亩。
2.5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不超过695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2.6项目实施期限:工程施工期为180日历天。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完成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
2.7项目概况:(1)前期技术服务,包括资源摸底核实、评估论证、航飞影像、在线报备、土地清查、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苗木补偿、土地流转等;(2)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排水与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落实新增补充耕地测土培肥和3年种植管护工作;(3)投资:投资人承担项目全部建设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工程施工费、不可预见费、企业合理利润、税费、资金财务成本和其他费用;(4)后期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日常变更、报备入库、耕地质量评定、土地重估与登记、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等工作。
2.8结算方式及付款:结算方式:(1)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面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包括工程施工费、不可预见费、企业合理利润、税费、资金财务成本和其他费用),(2)未入库面积(指因集中连片实施了工程措施,通过高标准农田验收,但未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面积)采用审计后的成本补偿方式结算工程费用。项目付款:(1)项目竣工入库产生新增耕地指标,每使用或者交易一批,向“投资人”结算对应交易指标的投资建设费用。(2)未入库面积,工程质量通过省市验收后支付成本补偿至30%,剩余70%成本补偿在入库指标使用或者交易的同时予以同步支付。(3)新增耕地指标自验收入库产生指标之日起2年内未交易或使用的,自届满之次日起,按照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投资人”支付未结算费用的资金占用成本。
2.9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石泉县新增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特别约定:
1.投资人不得参与政府指标交易和分成,仅按合同约定获取投资建设费用及成本补偿。
2..投资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规划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送发包人转交财政评审。
3..如财政评审价高于可研批复总投资,以可研批复总投资为结算上限,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如财政评审价低于可研批复总投资,以财政评审价为结算上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整治)一定投资与开发能力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能够全额承担本项目选址、评估论证、可研、设计、施工、验收、报备入库、后期管护等全环节所需资金等及上述环节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只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8.5万元(项目总投资的30%)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招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且须为无债务性资金;
②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8.5万元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投标企业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土地开发或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测绘类或土地管理类高级职称;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且确定各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职责和负责的工程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投标人须承诺严格遵守关于“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政府指标交易和分成”的规定;
投资人须承诺新增补充耕地测土培肥和3年种植管护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9月4日08:00起至2026 年9月10日18:00:00,***平台(www.****.cn)进行项目报名确认,并及时****中心平台(www.****.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中心***平台;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心网》《***网》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招投标人须****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www.****.cn)中登记企业信息,***平台(www.****.cn)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8.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sx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8.3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8.4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8.5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有效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华先生,电话:135****044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场****大厦****楼
联系人:华先生
电 话:135****0441
邮 编:725200
招标代理机构:康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万达安康之眼A座506
联系人:张炬花
电 话:0915-***0567
邮 编:725000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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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65/_pHBaaABMqitpwL5JjG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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