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已由剑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剑农办复〔2026〕21号。项目招标人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招标代理为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
2.2招标编号:GC532900202600276001
2.3 建设地点:剑川县金华镇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
2.4 招标内容及规模:(一)粮蔬种植单体大棚。选型及设计:钢结构单体棚180间,约121.5亩;PE膜覆盖,满足夏季散热通风、冬季密封保温,手动卷膜器。标准长度为100m、宽度为4.5m,肩高1.9m,顶高3.36m。异形棚长度应为1m的整数倍。
(二)粮蔬种植联栋大棚。选型及设计:钢结构联栋大棚2栋,建设约19.2亩;PO膜覆盖,满足夏季散热通风、冬季密封保温,棚内喷灌满足单次灌溉整栋棚需求。每栋棚标准长度为100m、宽度为64m,标准跨8m。
(三)育苗棚。育苗棚1栋9.6亩。选型及设计:标准棚尺寸8m/跨*8跨*100m,开间间距4m,PO膜覆盖,满足吊挂喷头吊挂荷载,夏季散热通风、冬季密封保温、开窗系统自动控制,弧面开窗雨感控制。育苗棚所需开窗、保温、遮阳、苗床及棚内施肥首部雾化喷头等系统。
(四)五通一平。项目区土地平整;园区排水沟渠;棚间排水沟;挡雨棚顶600㎡;园区排水强排站。
(五)公共配套设施。变压器1台及输电线路;实验棚1(肩高≥4.5m,跨度≥8m,地面铺设临时红砖);实验棚2(肩高≥7m,跨度≥8m,地面夯实处理);园区围栏。
(六)灌溉系统。水肥首部;园区外架空主管道;园区内埋地主管道。
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283.00万元,设计费17.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对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组织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套服务;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全过程设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派驻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跟踪服务的全部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5.2施工部分:根据国家及省州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成果资料,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完成金华镇文榜村、新仁村片区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的施工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5.3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2.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部分:设计成果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及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查及审批,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7.2施工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划条件和项目实际的要求。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资格要求:①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构成: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是新成立的拟投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提供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
(7)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3业绩要求:本项目对设计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均不作要求。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根据《财***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③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投标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证明材料或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本条第①-④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第⑤项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2日,***网(网址:https://****.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3801;在线服务QQ:400****998。
4.2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具体减免金额情况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
5.2网上上传:***网址:***网(网址:https://****.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网-交易指引-操作指南中的《***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投标人须在系统下达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若因开标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的,可在线提出,由代理机构回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下达异议询问时间内给予回复,无回复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4开标地点:****中心开标厅。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投标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网、***平台、***网站上发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腾龙街东段
联 系 人:赵工
联 系 电 话:0872-***1327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苑****楼一层A幢102室
联 系 人:段建国
电 话:0872-***2258、139****0958
行政监督单位: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7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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