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26年鄂伦春白治旗大杨树镇新华村、前进村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华村2.39万亩、2.61万亩)一标段、二标段施工、监理,共四个标段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1、本项目由于呼伦贝****中心无法使用保证金子账户,故请各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方式均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2、对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做出变更;
3、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做出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注: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变更、澄清、修改、答疑及补充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网上进行。各潜在投标人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变更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鄂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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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74/BhrUJKEBLRKCxEZfzz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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