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业装修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业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备[2026]19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交投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高邮市交投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业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振兴路南侧、龙晟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期工程1#厂房进行室内装修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0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6月16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6月16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其他: 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 (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设计方案得分高低,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投票决议。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如有)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2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设计方案得分高低,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投票决议。 由于目前系统并不适配,第二段投标材料需要投标人线下单独提交,提供原件扫描件形式分别存储于1张光盘和1个U盘中,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要求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 ”,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 备注:(1)光盘和u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如因存储介质本身已物理损坏、质量缺陷、感染病毒或格式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文件无法被正常读取、打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
注: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答辩题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招标人书面分发给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时限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题难度现场确定。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投标项目经理书面解答后由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记名打分,答辩评分计入最终评标总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超1页扣0.02分,最多扣1分。(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体概述评分中扣取)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中心****中心开标二室(****路****号****楼)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对拟派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人员配置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此项满分0.4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此项满分0.4分。 3.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此项满分0.3分。 4.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此项满分0.3分。 6、造价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此项满分0.3分。 注:以上人员一人多证情况下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2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
|||
|
4.1.5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竞争性判断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6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24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平台 7.0 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7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8.2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平台7.0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 ”***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 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8.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 ”,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平台、****中心****中心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高邮市交投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路****号-3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 |
| 联系人: | 温栋春 | 联系人: | 王洪才 |
| 电话: | 19351820515 | 电话: | 137****526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王洪才 | |
| 邮编: | 2256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55****@****.com | 邮编: | 225600 |
| 电子邮箱: | 66****@****.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王洪才,联系电话:137****5266 通讯地址:****路****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79/IhJ6z54Bni4p5U9XTJe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