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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苏 - 扬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预算 16880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0514-****1028
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陶英 0514-****102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维开行审备[2026]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冈路北侧、经三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2583.55平方米,包含厂房1(17200㎡)、厂房2(17600㎡)、厂房3(7400㎡)、动力车间(4251㎡)、仓库1(531.36㎡)、仓库2(406.56㎡)、仓库3(793.76㎡)、开闭所(155.12㎡)、****楼(4098㎡)、门卫1(66.75㎡)、门卫2(81㎡)及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68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1、方案设计阶段:红线内总平面设计,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的新建及改造方案设计。2、施工图设计阶段:负责完成红线内定位图设计,本次施工图设计为一期约5.4万平方米,****楼内装潢及改造设计、****楼外部立面出新设计、厂房1~3端部保留配套用房改造设计、厂房1~2钢结构部分改造设计、门卫1立面改造和门牌新建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通风设计、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监控、门禁)、钢结构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道路、场地、停车场、给水、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线管道、隔油池等)、景观绿化、****城市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含车位划线、导视系统)、管沟及非机动车雨棚等构筑物设计,门卫、变配电房(仅土建部分)、(不含工艺设备及相关配电、供水等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道路、通讯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6、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7.其他(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5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2.2.4(5)

工程业绩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

(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定标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房屋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不超过10项)(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

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企业信誉

①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不超过5项)

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4)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1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 ***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路****号
联系人: 陶英 联系人: 李斌
电话: 0514-****1028 电话: 0514-****67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李斌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100
电子邮箱: zy****@****.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3526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6778 通讯地址:****路****号****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79/iafAMKEBMqitpwL5Tud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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