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已由 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新政务办备(2026)28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草桥镇、棋盘镇、新店镇。
2.1.2建设内容与规模:围绕徐州骆马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河湖滨带湿地、生态沟渠拦截、河道生态修复及生态廊道等工程建设,计划建设生态湿地约2.37平方公里;生态步道约20公里;生态护岸约20公里;生态沟渠约40公里;生态隔离带约1.4平方公里;垃圾清理约2万吨。
2.1.3最高控制价:12368万元;
2.1.4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37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 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2.2.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2 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2.3招标范围:涉及4个子项目:窑湾水源地北部片区湖滨带湿地建设、骆马湖东岸生态廊道建设、骆马湖北部入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骆马湖流域窑湾片区农田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编写绩效评估与成效评估报告,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交钥匙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工程总投资额6000万元以上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河道整治或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工程);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项目投资额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如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4)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6.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gov.cn)。
3.6.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gov.cn)。
3.6.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路****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5912)。
3.6.4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模块。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或(数字人民币(必须从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缴纳)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1141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否则无效。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5.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网址:http://****.gov.cn,于2026年11月02日9:30时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30分;
5.3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平台(http://****.gov.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为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 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 孙运运 联 系 人:刘聪
电 话: 158****0311 电 话:158****1136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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