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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 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JDFFJSZ2026070003001003(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开行审备(2026)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三江大道北侧、三果河东侧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房、****楼共计约60560平米,同步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设施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275.38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425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建筑电气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3人。 2、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 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 ***平台7.0版本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8.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路****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路****号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__李斌____________ 电话: 0514-****0052 电话:__0514-****6778__________ 传真: 项目负责人:_李斌____________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州****中心 联系电话:0514-****3876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514-****6778,通讯地址:****路****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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