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宫海豚欢乐秀场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宫海豚欢乐秀场项目已由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淮管发改审备〔2026〕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淮安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龙宫海豚欢乐秀场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弘烨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马厂大道以北、西游大道以西、开发大道以南、黄河故道以东。
2.1.2建设规模:新建海豚欢乐秀场,总建筑面积约4780.45m2,计容建筑面积约4153m2,用于秀场展示,设游客座位约1500个。
2.1.3合同估算价: 38270572.97 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7670572.97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21 日历天。
暂定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 15 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12月 15 日,
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 10 月 1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附录等制作中的工程质量只需填入“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
2.1.6其他: / 。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建筑单体设计、施工、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试运营考核、清运、竣工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设计招标内容: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含建筑物、设备安装、供配电等;方案报审、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按甲方要求)。(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专家论证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b.采购及施工招标内容:工程施工,包括规划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筑物、维生设备、供配电、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变配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c.基于项目区域及设施设备空间充分利用,在保障造价可控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龙宫海洋世界场馆现有空闲地下室。如需使用,各单位可自行深化(相关深化改造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
注 :***网站下载并打(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6 年 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认定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资料,三者缺一不可;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认定要求:时间、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认定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主题乐园定义:利用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及设备设施,围绕文化艺术元素营造特定主题氛围,集娱乐体验、观演观展、休闲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文娱场所。
文化旅游:以了解人类文化遗产、当代文化现象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游览对象包括文物古迹、博物馆、科技馆、非遗展示、民俗风情、文化演艺、特色文化街区等。
(2)总承包项目经理: 自 2016 年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16 年 9月 1 日(含) 以来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 1500 万元(含) 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认定要求: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②业绩的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
注: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 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a.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b.自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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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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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评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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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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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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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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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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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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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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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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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6 年 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认定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资料,三者缺一不可;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认定要求:时间、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含)以上的与海洋馆、主题乐园、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认定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主题乐园定义:利用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及设备设施,围绕文化艺术元素营造特定主题氛围,集娱乐体验、观演观展、休闲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文娱场所。 文化旅游:以了解人类文化遗产、当代文化现象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游览对象包括文物古迹、博物馆、科技馆、非遗展示、民俗风情、文化演艺、特色文化街区等。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制,***网站***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5)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包括合同金额及工程施工内容等) ,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全省统一主体库并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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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 ; 注 :***网站下载并打(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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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含) 以来在投标单位以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 目经理身份承接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500 万元(含) 以上的与主题乐园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 、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认定要求: ①业绩的计算 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②业绩的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制,***网站***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5)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包括合同金额及工程施工内容等) ,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全省统一主体库并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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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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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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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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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网站查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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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出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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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1年没有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 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出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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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若为 联合体的,委托人必 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 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提供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如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是牵头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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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 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 国”、“信用淮安”及“****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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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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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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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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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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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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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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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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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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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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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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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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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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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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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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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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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4.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情况及场地实勘,合理布置,保证改造部分与保留部分密切结合,具备可操作的落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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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建筑设计须满足与方案契合严密、设计完整度高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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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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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设备设计须满足与方案契合严密、设计完整度高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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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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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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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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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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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 “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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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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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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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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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篇幅不得超过 50 页)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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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案(1分) (篇幅不得超过 50 页)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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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篇幅不得超过50 页)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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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篇幅不得超过50 页)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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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篇幅不得超过50 页)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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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篇幅不得超过50 页)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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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篇幅不得超过50 页)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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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篇幅要求: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篇幅不超过 5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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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得0.6分。 2.施工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0.2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得0.2 分; 3.设计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0.5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得0.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1、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职称证书上须注明专业,如没有注明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3、上述人员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须链接“***平台”全省统一主体库,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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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含)及以上海洋馆相关的类似业绩。 每提供 1个业绩得 1 分,限评 1 个,本项最多得 1 分。 说明: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只对参加本次投标 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 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 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 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 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 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 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 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 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 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 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 认可。 (4)投标人提供类似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 0.8;提供类似施工(非工程总承包) 业绩的,得分乘 0.7;提供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与投标人评分项业绩不可 以重复。 (6)投标人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重 复。 (7)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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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含)及以上与海洋馆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限评1个,本项最多得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 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重 复。 注:1.类似工程设置要求见《使用指南》。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其他不予认可的情形见《使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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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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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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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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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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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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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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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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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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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详见第三章5.2定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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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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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平台
会员系统(***网 http://****.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6.3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4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
招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对比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网(http://www.****.com.cn)、***网(http://****.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淮安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弘烨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淮安****大道****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联系人: 罗大鹏 联系人: 胡杰
电话: 0517-****9560 电话: 180****713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胡杰
邮编: 223005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00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经济技术开****中心
联系电话:0517-****6211
10.3异议渠道
淮安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罗大鹏 0517-****956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79/zJrGrqABMqitpwL5PU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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