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下王各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下王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下王各庄村村南1号坑塘7亩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对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坑塘面积以7亩计,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该坑塘面积及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坑塘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2、承包费缴纳方式竞价成功后,须在3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缴清前五年(2026年9月1日-2031年8月31日)承包费,另需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2000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2031年8月31日前缴纳(2031年9月1日-2036年8月31日)承包费,如未按时缴纳,则从合同保证金内扣除。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承包费的,经催告后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3、网络竞价,***平台,竞价阶梯为20元。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竞价人竞价成功后,须在3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承包费,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前五年承包费。另需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2000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4、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坑塘及坑内一切水产等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3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5、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特别注意,该坑塘临近村民住房,清淤须征得周边村民同意,防止清淤引发房屋地基不稳等安全问题。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该问题无争议。 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8、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类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9、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允许各户菜园浇水、灌溉,允许排雨水,严禁在坑塘周围栽种树木,不得损毁坑塘周围硬件设施,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11、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12、坑塘周边地上物在坑塘到期前15天清理完成。如违反规定,村委会将统一处置,承包方不得因财产损失等理由阻挠、干涉。 13、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4、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事宜,以提交的《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转出申请书》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20元/亩/年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3126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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