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233.6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发包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发包。二、土地基本情况:地块名称(1)五十亩地88亩(含地里的沟渠),四至:东至道,西至勾家庄地界水渠梗,南至道,北至道。(2)小堼子地145.6亩(中间渠除外),四至:东至道,****城周家庄地界水渠梗,南至道,北至道。 三、以上两块地共计233.6亩,其中有张文存等52户集体土地218.4亩,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土地15.2亩一并发包,发包底价每年每亩承包费1200元,阶梯价递增10元,签订合同时收取土地承包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20000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承包期结束后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承包押金作为恢复土地原貌费用,多退少补。合同到期后经村委会核实若无违约退还承包押金,承包方需于成交后的7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不缴纳承包费,将视为承包方放弃该地经营权,交易保证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重新挂牌发包。报名时农交所收取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四、承包时间:2027年1月1日-2027年10月20日止(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结算)(2027年秋季收获后不得种植任何农作物)五、1.承包期内,承包方对承包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承包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承包地块原有承包面积。2.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和水源。3.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承包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4.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5.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按政府处罚条例执行。 6.承包期内,该地块的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取消,承包费不退。7.承包期内,由于大钟庄镇地区不属于水稻种植区,原则上以旱田为主,如需种植水稻,承包方不得在该承包地块原地取土秧苗,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缴纳因种植水稻产生的供水费。8.有意承包该地块土地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元/亩/年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152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10511003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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