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板带箔生产基地相关资产
GR2026TJ1002286
挂牌价: 19,233.5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9-17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82****0679
****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0897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板带箔生产基地相关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09 | |||||||||
| 评估值(万元) | 19233.56 | 账面价值(万元) | 13737.12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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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义智,联系电话:180****8661。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其中建筑物类资产增值税率为9%,设备类资产增值税率为13%,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率为9%。 4、本次资产转让按现场现状交割,转让后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清运。交易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危废固废处置及垃圾清理费用等。现场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危废固废处置及垃圾清理等由受让方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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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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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青铜****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凤友 | 成立日期 | 2001-12-25 | |||||||||
| 注册资本 | 139,680.1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64000071509328X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
| 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2-16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会议纪要(国家电投铝电专纪〔2025〕182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17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路径一次性退回。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资产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供暖、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保廉合同》及《资产移交确认书》;(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提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保廉合同》,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廉洁保证金5万元。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天津产权缴纳成交金额0.8%的交易服务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770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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