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4594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1325
项目名称: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预算金额(元): 86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64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精品教学资源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4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140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智能批阅机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3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1950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智慧学习终端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220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3806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智慧教学终端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4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84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无线AP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4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100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互动教学系统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220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1540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移动充电柜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4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14000.00 | |
| 灵武市第二中学2026年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揭榜挂帅”项目 | 安全管控系统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220 | 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 88000.00 | |
| 数量合计: | 679 | 预算合计: | 864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11 13:10:00 至 2026-09-18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网; ***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网;***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网;***网;***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武市第二中学
地 址: 宁夏回族自****大道****号(灵州大道西北侧)
联系方式: 138****0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晶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二期27-114
联系方式: 152****3660,182****3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何吉元
电话: 138****028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鲍晶(项目负责人)、刘慧君、刘佳梦
电话: 152****3660,182****366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晶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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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81/MJbsjqABMqitpwL56y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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