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六、七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6﹞2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西河治理干流段从海原县红羊乡术川村至海原县与同心县交界处,总长25.96公里。
2.2招标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规模:(一)在已有工程基础上,通过实施以沿线村庄、耕地及重要基础设施为保护重点,新建岸坡防护、防汛道路,过水涵洞等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健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二)本次西河治理干流段从海原县红羊乡术川村至海原县与同心县交界处,总长25.96公里,其中:西河张湾水库上游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15.6~214立方米每秒;张湾水库一麻春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259~390立方米每秒;麻春一关桥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407~482立方米每秒;石峡口水库下游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305立方米每秒。张湾水库溢洪道出口新建输水渠道设计流量为259立方米每秒。
主要内容:(一)工程等别和标准。工程治理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区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二)工程总体布置。河道基本维持现状走向及岸线布局,依托现有防洪体系,对迎流顶冲、冲刷破坏的堤岸和重要基础设施段布设护岸工程,配套改造河道建筑物,铺设巡护道路。支流汇入口、水库等河道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过水路面处安装声光电一体化报警站。张湾水库溢洪道出口新建输水渠道与下游沟道连接。
(三)主要建筑物:
①河道整治工程。新建干流护岸总长13.65公里。其中:张湾上游段总长5.57公里,张湾水库-麻春段总长4.26公里,麻春关桥段长3.05公里,石峡口水库下游段长0.77公里,均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支流回水段护岸总长1.58公里,其中:张湾水库上游段长0.87公里,麻春-关桥段长0.71公里,均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坡式结构分为护坡、基础两部分组成和护坡、基础、护脚三部分组成两种结构。内坡比1:1.5~1:2.5,坡面厚均为0.4米;格宾石笼基础深1.0~1.5米,宽1.0米;护脚分两层,深均为0.5米,上层宽1.5~2.0米,下层宽2.0~2.5米。
②建筑物工程。拆除重建过水涵洞5座,长85.85~38.11米,宽6.0米,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溢洪道出口防护工程1处,长297.72米,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底宽25~14米,高6~4米。
③巡护道路工程。新建巡护道路总长5.31公里,碎石路面宽4~5米,厚0.15米。
④信息化工程。新建视频监控站点17处,声光电一体站15处。
2.3 计划工期:施工:731日历天(不含工程养护期)
监理服务周期:731日历天(与施工工期一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
一至五标段: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
六标段: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自动化工程)
七标段: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材料采购)
八标段: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一至七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八标段: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
一至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七标段: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取得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3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网***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网-CA办理。
4.4其它: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一至三标段:2026年11月05日9:00分,四、五、八标段2026年11月06 日9:00分,六、七标段:2026年11月06日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一、三、四、五标段: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二、六、七、八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一至五标段、七标段要求中标合同金额的2%;六、八标段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中心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黎明路
联 系 人:张沛沛
电 话:0955-***245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中心办公区
联 系 人:海正国(项目负责人)、杨霄、陆晶
电话:139****8974/18695465530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955-***5386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A6400000141101414001006]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六标段.NXZF
[A6400000141101414001007]宁夏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七标段.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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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81/WlMRL6EBni4p5U9XWat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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