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4128
项目编号: CXZB-2026ZC119
项目名称: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 500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003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 | 质量计量标准器具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3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003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 60 个自然日内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 15 个自然日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段,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24 00:00:00 至 2026-10-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网; ***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网;***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网***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①***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③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 银川市贺****路****号
联系方式: 0951-***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中心
联系方式: 0951-***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立东方
电话: 0951-***40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仇学刚、马小龙、牛湘厢、谢菲
电话: 0951-***924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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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81/wBNN0qABLRKCxEZfVpO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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