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山阳县基安劳务有限公司茵香河立交区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659(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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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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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香河立交区拌合站项目 |
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茵香河东路连霍高速桥下北侧 |
山阳县基安劳务有限公司 |
陕西天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茵香河东路连霍高速桥下北侧150米,项目占地2265.78㎡,属于“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中“磻溪至高家镇段”的 “凉泉隧道工程”的配套辅助工程。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茵香河立交施工现场,南侧为“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段”施工营地。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建设一间原辅材料贮存库,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配备配料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隧道洞顶喷射混凝土1万m3/a。专门服务于“凉泉隧道”的临时工程,计划于2025年12月拆除,项目位于茵香河立交区占地红线范围内,拆除后的场地直接用于茵香河立交建设。 |
废气方面:项目建设按照《渭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引领性指标。严格执行《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封闭生产过程严格控制产生粉尘、扬尘的工序,配套高效降尘抑尘措施。厂区内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进出车辆设置洗车台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建设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装卸作业区、并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仓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装载机、运输罐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2020年)中相关要求。 废水方面: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网。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施工营地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村民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噪声方面:优化作业生产方案,优先选用噪声小、振动低的设备,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布局,对搅拌机、空压机、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封闭隔声、减振、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减振综合措施;合理设置运输车辆进出路线及作业时间,不得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不能回填的要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项目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后用于铺设路基,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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