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城连接通道工程(大桥部分)(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B320691031800009501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州湾行审批【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城连接通道工程(大桥部分)(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城连接通道工程(大桥部分)
2.2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3 建设内容: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城连接通道工程(大桥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跨海大桥段AK0-AK2+545.74,包括:
①遥望港大桥(***平台),桥长1324.3米;
②跨海大桥段道路: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堤内河桥 AK0+602.4、护坡及配套、照明、监控、信号灯等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2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堤内河桥 AK0+602.4、护坡及配套、照明、监控、信号灯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58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本要求)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满足以下①、②之一):
①如采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如采用公路工程资质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中单座桥梁总长不低于780米的跨水域(如跨海、跨江、跨河、跨湖、跨水库等)桥梁施工项目(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不予认可),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证明材料要求: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金额为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施工部分的内容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3.4.3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3.4.4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②****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④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及共同投标协议,自行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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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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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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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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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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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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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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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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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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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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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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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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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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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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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如采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如采用公路工程资质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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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如采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如采用公路工程资质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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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经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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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中单座桥梁总长不低于780米的跨水域(如跨海、跨江、跨河、跨湖、跨水库等)桥梁施工项目(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不予认可),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金额为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施工部分的内容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4)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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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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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供有效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及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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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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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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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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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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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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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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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内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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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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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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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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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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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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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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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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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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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6%。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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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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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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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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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项目负责人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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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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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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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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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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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2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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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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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 页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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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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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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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答辩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10月14日9时30分****中心****楼第二开标室(地址:****道****号)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参加答辩的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人员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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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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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中单座桥梁总长不低于1000米的跨水域(如跨海、跨江、跨河、跨湖、跨水库等)桥梁施工项目(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不予认可),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中单座桥梁总长不低于1000米的跨水域(如跨海、跨江、跨河、跨湖、跨水库等)桥梁施工项目(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不予认可)。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金额为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施工部分的内容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条件审查业绩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予以计分。如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若为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5)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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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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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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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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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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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9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 ***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平台、***平台、***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滨海园区东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路****号创
大道88号 ****楼
联系人:邱工 联系人:朱圣杰、朱一仁
电话:0513****2715 电话:188****3262、180****636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朱一仁
邮编:226331 传真:0513-****2292
电子邮箱: / 邮编:226000
电子邮箱:94****@****.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联系电话:0513-****0047
10.3异议渠道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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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92/-gqej6ABLRKCxEZfUA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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