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供水管线改造新建及智慧化系统提升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城区供水管线改造新建及智慧化系统提升工程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区供水管线改造新建及智慧化系统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数据审批(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3400万元、国债4154万元、自筹3405万元、财政15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专项债30.6%、国债37.4%、自筹30.7%、财政1.3%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区供水管线改造新建及智慧化系统提升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本项目共改造供水管道 219.46km,新建供水管道 17.1km,不涉及新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小区***网改造,****城逸品、****小区***网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管道长度约 8.96km,管径为 DN65~DN300;区域供水通九线、刘普线(通启线至通久线)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建管道长度约 17.1km,改造管道长度约 0.5km,管径为 DN500~DN600;***网改造工程,改造管长约 210km,管径 DN25~DN800。本项目中各管径范围选用不同的管材:DN25-DN65为PPR管、DN90-DN100为PE管、DN100 以上为球墨铸铁管(局部过河、道路穿越等使用钢管)。
2.1.3合同估算价: 约8930.776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28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年 6 月 19 日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城区供水管线改造新建及智慧化系统提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设备的联合调试、试运行期间配合招标人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4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2026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须满足如下三种类型工程业绩之一)。
(1.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1.2)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1.3)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说明: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满足如下四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2.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2)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2.3)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2.4)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说明: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如为监理业绩: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
1.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且所有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09 月 0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09月 0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评标、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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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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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取综合总得分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1)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若有效投标人为3至5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不排序中标候选人;(2)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依次按下列办法筛选中标候选人。 ①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 ②经济标得分高的优先。 如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上述得分仍然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末位入围单位。抽签方式(采用1号球和2号球进行抽签,抽到1号球者入围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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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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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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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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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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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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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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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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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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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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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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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
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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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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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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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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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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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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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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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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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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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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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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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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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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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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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审查环节只认可投标单位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内的信息(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业绩、本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等)链接可查询,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仅可上传“全省统一主体库”无法审核入库的资料(扫描件)。投标单位将应当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传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注2:根据评标系统上传的资格审查电子文件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凡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且所有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注3: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将联合体成员单位链接至相关对应材料中。如未按要求链接,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友情提醒:投标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及成员单位)须入“全省统一主体库”,请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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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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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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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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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R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R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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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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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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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2分) |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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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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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8分) |
1.总体概述(0.7-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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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4-2分) |
①对项目解读正确、设计构思合理。 ②设计进度计划与控制措施。 ③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④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⑤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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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0.7-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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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0.7-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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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0.7-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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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7-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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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保护方案(1.4-2分) |
****城***网走向、***网病害特点,能结合现场踏勘编制针对性施工保护方案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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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上述1-7点暗标要求: a.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b.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 c. 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片内的文字不执行文字大小要求; d.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e.电子文件名称、内容、文字、图片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投标人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注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注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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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8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 2026 年10月22日14时00分前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 777 号(****中心)****楼****中心开标室三进行书面答题。 本次答辩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出题,按照 1:3 的出题比例随机抽取3道题(每道题0.6分), 答卷采用暗标形式,答辩时间12分钟。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 (2)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参考答案及得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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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团队(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职称须由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或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颁发。提供投标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2026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注: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必须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得分)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评委根据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评审,凡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投标人要对所上传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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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投标人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投标人为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②本项目投标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说明: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资格审查业绩和上述加分项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上述加分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且所有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则由牵头单位将联合体成员单位链接至相关对应材料中。如未按要求链接,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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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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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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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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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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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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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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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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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票决投票决定。 定标标准: 1、企业财务状况 2、企业运营情况 3、企业信誉 4、企业规模 5、企业荣誉 6、后期维护保障 7、投标报价: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8、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注: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⑥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地市级荣誉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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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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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 ***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具体要求按****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675;2.***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大厦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155****3400 电话:0513-****779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蔡立国
邮编: 2261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100
电子邮箱: 99****@****.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038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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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492/sgbSeqABLRKCxEZfynb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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