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进行澄清说明。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2.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正式或返聘员工(提供近1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返聘员工需提供返聘合同、国家人社机关单位统一印发的退休证明等佐证材料)。 更正为: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个月或开标截止当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正式或返聘员工(提供开标前1个月或开标截止当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返聘员工需提供返聘合同、国家人社机关单位统一印发的退休证明等佐证材料)。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不延期,如有疑问请联系:15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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