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高****广场安康之眼10层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J(SX)2026-CS013
项目名称: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829.5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982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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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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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9829.59 |
249829.5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涧池镇新华村11组河堤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有效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6 年 01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6 年 0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中贝金(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广场安康之眼10层办公区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3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广场安康之眼10层办公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到陕西省安康市高****广场安康之眼10层办公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汉阴县众联强村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涧池镇居委会100号
联系方式:150****1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贝金(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秦创原立体联****楼
联系方式:131****4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工
电话:131****4118
中贝金(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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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017/1g8dtKABLRKCxEZfhh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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