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县河流域(老县段)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节字〔2026〕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利县老县镇。
2.2工程规模:平利县县河流域(老县段)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一标段:建设内容主***网拆除、修建、新建挡墙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概算投资约:14661690.26元;平利县县河流域(老县段)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二标段:建设内容主要为西关社区、大营盘村散户等区域污水治理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概算投资约:3439970.67元。
2.3项目投资总额:208757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8101660.93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平利县县河流域(老县段)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一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标段2:平利县县河流域(老县段)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二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执业基本信息须在“****城乡建设厅或(http://****.gov.cn)陕***平台 ”上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陕***平台》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信息须在其注册地***平台或者《***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和查询方法);
3.4.2申请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4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部组成人员在“***网”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4.6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3.4.7其他要求:中标企业施工期间该项目的关键岗位实名制人员需持证上岗且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6-09-23 11:00起至2026-09 -28 11:00***平台(www.****.cn)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网》《***网》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更换填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8.2***网上的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后果自负。
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8.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8.5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台”,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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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035/1EpxzKABni4p5U9XXfF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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