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亚南路与卫星路交叉口等五处位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 项目编号 | 20260908462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9-11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09-23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韦钰星 | 联系电话 | 0991***9698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晖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1650106K45497765K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亚南路与卫星路交叉口等五处位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 标的编号 | 20260908462001 |
| 租赁价格 | 201325.00元 | 评估结果 | 201325.00元 |
| 转让底价 | 201325.00元 | ||
| 保证金 | 4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9-23 1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志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10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06 |
| 出租期限 | 5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政函〔2026〕447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交易出让点位及类型:中亚南路与卫星路交叉口(走字屏灯箱)、香山街与喀纳湖北路交叉口东南角(落地牌)、万盛大街与骑马山隧道桥段(灯箱广告)、祥云西街与科创路交叉口西北角(落地牌)、万盛大街与西流湖南路交叉口西北角(落地牌)五处位置,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二、租赁底价按5年的评估总价(评估值已考虑户外广告设施建安费用等)进行出让,5年期满,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折价转让方式,由下一任承租人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相关设施折旧费用(评估或双方协商),若期限内无人竞价下一周期出让权,由上一任承租人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30%,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护成本须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新建设施时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报备取得设置许可。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出让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张旭东,电话:151****0669。勘察现场如有现状标的物,由出租方协调现状标的物单位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六、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人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约后,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后续广告经营权费于签约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 2.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报名联系人:朱老师,0991-***4164。 报名须知: 一、报名流程:公告期间登录“***网”。第1步进行信息登记注册,注册完成待验证模式。第2步:办理CA证书(CA证书联系电话41****65、4184469),第3步: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报名资料。第4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页面提供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平台或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81****6750 三、保证金要求:保证金根据系统提示缴纳,竞买人使用注册登记时的银行账户,于公告期内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中心(****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482、0991-***4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中心(****中心)****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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