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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霄云镇霄云寺社区及周边道路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行审批复【2026】15号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乡县霄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乡县霄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E3708280665000549001
2、工程名称:霄云镇霄云寺社区及周边道路提升项目(EPC)
3、标段划分:1
4、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霄云镇霄云寺社区及周边道路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社区周边及内 部道路共7474米,包括恒昌路长500米、宽12米,****中心南侧市政路长720米、宽7 .8米,小区内 ****路****米(其中沥青路面长3764米、宽7米,水泥路面长2490米、宽20米);路沿石修补500米,配套完善路灯安装310套、****道****米、更换雨水篦子750个、更换雨污检查井盖850个以及规范社区停车位等,建设工程总价估算:1063.8万元
5、招标人:金乡县霄云镇人民政府
(1)联系地址:金乡县霄云镇人民政府驻地
(2)联系人:王主任
(3)联系电话:0537-***1001
6、招标代理机构: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联系地址:****城区薛口家园回迁北大门西侧第三个门面
(2)联系人:刘经理
(3)联系电话:19553760027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 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6-06-16 - 2026-07-08 09 :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https://www.****.cn)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07-08 09 :00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平台、***网、 ***网(https://www.****.cn)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联系人: 王主任,联系电话: 0537-***1001
七、重要说明
***网上注册手续,***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 ***网(https://www.****.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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