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QD1001300 |
|---|---|
| 项目名称 | 深圳鼎晖泰科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null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50000000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Wed Sep 23 00:00:00 CST 2026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按照人民币500万元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份额转让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合伙协议以及上述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其已对基金的组织架构、历次缴款通知及实缴情况、基金投资运作、底层项目、财务状况、合伙协议内容、标的份额相应出资进度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同意按标的份额的现状受让。 3."交割日"指受让方按照双方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足额收讫之日。自交割日起,(1)标的份额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2)基金基于标的份额进行的分配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标的份额项下的亏损、管理费及基金费用亦自交割日起由受让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3)转让方不再作为基金合伙人,不再承担任何与该基金相关的义务、责任。 4. 标的份额项下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及基金后续各期出资通知项下的出资义务,自交割日起全部由受让方承接。受让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基金缴付相应出资,因出资义务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及责任(无论该等责任发生在交割日之前或之后)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需缴纳青岛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余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其他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也不接受联合体的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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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11/UErGzKABni4p5U9XjP-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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