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岗
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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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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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6〕29号 |
202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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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169/bj4JeqABni4p5U9X7K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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