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京星农牧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京宁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贺京函〔2026〕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京宁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2603-640122-20-01-137540
三、建设地点
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京宁村、立岗镇星光村等。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区灌溉面积9414亩,渠道设计流量2.5m³/s。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规定,本工程级别为5级;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道****条,总长6.79km;其中D=5.6m断面3.777km,D=4.0m断面2.023km,D=2.8m断面0.99km;配套建筑物122座,其中改造111座(斗农口102座,生产桥7座,节制闸2座),维修11座(一体化节制闸3座,生产桥7座,进水闸出水口1座),闸门线路改造7800m。
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为准。
五、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5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不足部分县级资金配套。劳务报酬发放总规模325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40.6%。
七、项目管理要求
1.加强务工组织。项目单位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带动当地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保障工程质量前提下,优先采取人工劳作,尽可能使用当地劳动力,减少机械及专业施工队伍使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对接机制,通过村民会议、广播、微信群、公告栏及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讲政策、发布岗位信息,动员群众参与。要对本地务工意愿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结合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采取“培训+上岗”模式,开展岗前技能与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务工群众就业能力。
2.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40%,并争取进一步提高。中央资金须专款专用,****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建设,不得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固定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也不得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3.合理确定务工人数。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优先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原则上每百万中央资金带动务工人数不少于20人。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内容,并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人员信息、岗位、工资标准等事项。
4.严格资金档案管理。施工单位须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编制发放表,经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个人账户,并将发放台账、转账凭证等报县级发改部门备案。同时应做好项目全过程资料管理,包括公示记录、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记录以及项目各阶段档案,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应将务工组织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纳入工程监理重点内容。
5.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变更,须及时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加强信息报送调度。请依据批复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后尽快组织开工,并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工作,每月28日前更新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完工后由你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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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171/gLarJZ4BLRKCxEZfrih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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