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朔铁路通信公司2024-2027年准池铁路通信设备委外维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通信公司2024-2027年准池铁路通信设备委外维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4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424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42.769934 | 1578.867965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成都电务维修段 2021年度 CIR/LBJ设备维保服务合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2、北京通信段 2021年铁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服务、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信段 3、CIR/LBJ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4、宁夏宁东铁路公司列调及平调远控设备维保合同、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5、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务段 6、北京通信段 2022年铁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服务、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信段 7、CIR/LBJ维护和保障服务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电务段 8、2023年机车CIR/LBJ设备维修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务段 9、CIR\LBJ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电务段 10、技术服务合同、天津南环铁路电务有限责任公司 11、新朔铁路通信技术分公司2021-2024年准池铁路通信设备委外维护项目、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通信技术分公司、2021年9月6日 12、CIR/LBJ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2023年5月15日 13、CIR、LBJ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电务段、2024年8月2日 |
1、中铁六局集团 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泊江海子煤矿铁路专用线高头窑北站工务、信号、通信、电力、房建设备委托维修管理合同》执行有关 信号、通信、电力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2、中铁六局集团 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呼铁泰和运营线工务、信号、通信、电力设备代维护合同》执行有关信号、通信、电力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3、中 铁 六 局 集 团 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沿河铁路响沙湾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段工务、电务、电力给水、房建设备委托管理合同》执行有关电务、电力、 信号、通信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4、中铁六局集团 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响四线吴四圪堵至四眼井(不含)段工务、信号、通信、房建委托维修管理合同》执行有关信号、通信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5、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就《响四线吴四圪堵至四眼井(不含)段工务、信号、通信、房建委托维修管理合同》执行有关信号、通信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6、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维管分公司就《沿河铁路响沙湾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段工务、电务、电力给水设备委托维修管理合同》执行有关电务、电力内容的协议、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40307424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1826
邮箱:1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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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23/CLlOfZEBuPHWpUMBcvd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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