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公司旭龙水电站场内道路沥青混凝土铺设施工及附属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旭龙水电站场内道路沥青混凝土铺设施工及附属设施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32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329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648.711035 | 3228.12535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和制度要求。 | 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和制度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合同总工期19个月,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7年12月31日完工。 | 本合同总工期19个月,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7年12月31日完工。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特级、D164097737、2028年12月22日 |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1006698、2028年12月2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豫)JZ安许证字[2005]000714、2029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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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鹏飞、一级注册建造师:宁164202220230018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宁交安B17G00404 | 侯新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豫14120192020040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20200001780 | ||
| 业绩 | 1、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第A10标段、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8-11-27 2、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05-18 3、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田妥村至根要村段(“72道拐”老路整治)、西藏自治区****中心、2022-12-06 4、国道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B组)四标段、石嘴****中心、2021-07-16 5、省道309线惠安堡至银百高速大水坑出口段公路二标段、盐池县交通运输局、2022-03-21 6、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工程项目第1标段、****中心、2022-06-08 |
1、****城提质改造****城市道路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0日 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金路(中金门口-禹王路)道路工程项目、****城乡一体****中心、2021年1月15日 3、****城提质改造项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 4、天镇县新世纪大街道路建设工程(天大互通连接线-温泉路)、****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10月8日 5、国网新源集团新安江电厂220kV升压站88高程至70高程公路及桥梁改造施工工程、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2023年8月22日 6、万家寨生活区道路整治、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 7、国网新源控股潘家口电厂厂区公路检修工程、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潘家口蓄能电厂、2022年5月18日 8、雅砻江锦屏水电站东端道路安全整治工程施工、雅砻江水电凉山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 9、大渡河瀑布沟黑马营地至大坝右岸道路沥青混凝土铺设施工及附属设施完善、国能大渡河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9月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503293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刚、周畅(63602880) 电话:023-****2725
邮箱:20****@****.****.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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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23/wtIFpp4BLRKCxEZfX2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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