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务油品码头工程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油品码头工程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23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235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9.000000 | 84.000000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APJ-(冀)-009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冀)卫职技字(2023)第0001号 |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APJ-(豫)-003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豫卫职技字(2021)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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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黄骅港河口港区5#6#码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沧州渤海新区瑞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 2、黄骅港综合港区泰地液体化工码头及罐区工程职业危害评价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黄骅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 3、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沧州渤海新区港坤船舶燃料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 4、黄骅港综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沧州渤海新区港坤船舶燃料有限公司、2024年8月23日 5、山东港口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 6、海丰油码头库区配置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手续、沧州渤海新区海丰油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4月15日 7、山东港口日照港西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危险品及特种箱堆场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2023年12月27日 8、津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品资质集装箱工艺改造项目、津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 9、山东港口烟台港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寿光支线工程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 10、2、3#机破碎系统环境改善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024年3月4日 11、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武邑200兆瓦风电项目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 12、武邑200兆瓦风电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 13、华能迁安市二期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三同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华能迁安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5日 14、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承包合同、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 15、****城光伏电站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服务合同、****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1月23日 |
1、新郑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RT0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新郑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11日 2、河南安钢南方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服务、河南安钢南方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 3、年产2.6万吨高端铝合金新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安全三同时报告、河南中力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9月4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2355001 |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2354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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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23/yNnqzZ4BLRKCxEZfMp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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