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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2026-09-17招标结果-中标山西 - 吕梁市 - 方山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省份/直辖市 山西 所属地区 吕梁市 - 方山县
采购单位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75****7771 177****3635 苏先生 190****1920 更多联系方式(9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编号:SS141128202609150115)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项目规模:项目共计8条线路,建设里程12.237km。其中:张周线-宗家山路线全长2.245km;赤坚岭-贾家沟路线全长1.337km;峪口南坪-南村路线全长0.325km;G209开府-杨家沟路线全长4.160km;梁开线-温家沟路线全长1.652km;G209-峪口砖厂路线全长0.647km;韩庄资源产业路路线全长1.110km;刘家庄资源产业路路线全长0.761km。韩庄资源产业路、刘家庄资源产业路按照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其余均维持旧路技术标准,以路面改造为主,并完善排水、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1.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 计划工期:7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五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业绩。

(4)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必须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项目;

拟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项目。

(5)财务要求:投标人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对投标人的名次进行排序:

(1)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2)技术能力得分较高者优先;

(3)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综合评分较高者优先;

(2)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优先;

(4)按规定最终上传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可辨;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业绩、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15)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的情形。

2.2.1

2.2.2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标准

满分100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企业业绩3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履约信誉15分。

项目管理

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项目经理(8分):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5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施工项目加3分,最高加3分。

项目总工(7分):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4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施工项目加3分,最高加3分。

企业业绩

企业业绩(3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8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五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业绩加4分,最高加12分。

施工组织

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分)

本项基本分为6分,满分10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4分。

2.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

本项基本分为6分,满分10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4分。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5.安全保障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6.风险防范、应急预案(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履约信誉

履约信誉15分 (本项最多得15分)

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的,得基本分13分;

2、没有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加2分,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直接开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按照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开标现场从3、4、5三个数中随机抽取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

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根据本章第2.2.1、2.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从施工组织设计、业绩、主要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照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经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者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相同时,以业绩评分高者优先;当业绩得分相同时,***平台早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2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第二个信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按实际投标文件数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第二个信封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 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溢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 质 要 求

001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001第一标段

投标人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001第一标段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五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业绩。

(企业业绩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链接的各省(含直辖市)相关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网页截图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001第一标段

(1)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人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001第一标段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必须持有有效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项目。

(人员业绩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链接的各省(含直辖市)相关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或以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体现的为准,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人员情况,另需提供业主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项目。

(人员业绩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链接的各省(含直辖市)相关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或以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体现的为准,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人员情况,另需提供业主证明。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2、职称中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桥)、交通、交通土建、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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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22/J0a-raABni4p5U9XiAY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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