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公共用房屋顶分布式光伏招租项目项目公告
|
||
|
项目编号:
|
NHX-Q01-202609090582
|
项目名称:
|
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公共用房屋顶分布式光伏招租项目
|
|
公告内容:
|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公共用房屋顶分布式光伏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公共用房屋顶分布式光伏招租项目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 三、出租范围及要求: 1、柴家村公共用房屋,该屋顶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安装光伏板约220块。承租人在安装光伏前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备案。(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2.对原屋面四周做排水天沟及外侧挡墙做SBS防水,保证屋顶排水通畅。质保同租期年限,如出现问题由中标人维修。 四、出租用途:安装光伏,用于太阳能发电。 五、出租年限:20年。 六、招标底价:不得低于9000元/年。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竞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租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八、投标人要求: 1、租赁期内,设备安装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时间到期后,屋顶内的所有固定装修装潢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中标人不得拆除及破坏,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十、合同签订: 开标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 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2102室)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招标人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才能参与投标。 十二、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 时 30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给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9月15日 14:3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中心开标室。(****路****号)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五、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宁海县岔路镇柴家村 联系人 :柴书记 联系电话: 19329053022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2102室 联系人 :张怡 联系电话:0574-****5038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09
|
交易业务类型:
|
|
|
信息来源:
|
****中心
|
||
|
***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09 14:37:34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3/8EDqhKABni4p5U9XB6n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