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碧水田园生态栖居与生态产品服务综合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5-331102-04-01-511329
|
||
|
招标人:
|
名称:丽水莲都农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路****号MT****大厦西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路****号****楼
|
||||
|
联系人:熊晨亦
|
联系人:柳军、杜益龙、季建峰、郑燕
|
||||
|
电话:151****1107
|
电话:0578-***0384
|
||||
|
标段(包)名称:
|
碧水田园生态栖居与生态产品服务综合体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9777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一、本项目设计范围修改为:“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室内外装饰装修、抗震支架、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室外安装、标志标牌等)、基坑围护、照明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充电桩、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均按此修改。 二、本项目施工范围修改为:“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室外安装、标志标牌等)、照明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充电桩、电梯、发包人要求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其他工程费]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均按此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中“(3)商务标内容”第⑤其它中增加:“(4)《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响应表》未按规定进行品牌响应的”。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增加“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见招标文件.V3。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其他内容”修改为“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响应表”,见招标文件.V3。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本项目设计范围修改为:“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室内外装饰装修、抗震支架、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室外安装、标志标牌等)、基坑围护、照明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充电桩、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均按此修改。 二、本项目施工范围修改为:“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室外安装、标志标牌等)、照明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充电桩、电梯、发包人要求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其他工程费]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均按此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中“(3)商务标内容”第⑤其它中增加:“(4)《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响应表》未按规定进行品牌响应的”。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增加“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见招标文件.V3。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其他内容”修改为“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响应表”,见招标文件.V3。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
||||
|
行政监督机构:
|
莲都区建设局(****中心)
|
电话:
|
0578-***0319
|
||
|
信息来源:
|
***平台(点击跳转)
|
***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4 16:09:10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3/Cql8OaEBMqitpwL5a090.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