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许村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7-330481-04-01-101330
|
||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道****号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路****号****大厦
|
||||
|
联系人:郭先生
|
联系人:查女士
|
||||
|
电话:0573-****0390
|
电话:0573-****7016
|
||||
|
标段(包)名称:
|
许村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2026年许村镇龙渡湖整体提升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286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修正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修正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宁市住建局
|
电话:
|
0573-****7088
|
||
|
信息来源:
|
***平台(点击跳转)
|
***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1 09:06:59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3/RkiJwaABni4p5U9XEtuj.html
微信在线客服